江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 建标库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江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江府办发〔2018〕13号)同时废止,《江安县促进建筑业发展转型升级实施细则(试行)》(江府办函〔2019〕8号)中与本办法相冲突的条款一律失效。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央、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