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改造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T50599-2020 建标库

5  水土资源分析与灌区规模论证

5.1  一般规定

5.1.1  水资源分区是水资源分析的基础性工作。根据水资源自然、社会和经济属性,按照开发、利用、治理、配置、保护等要求,灌区可考虑自然条件、灌排工程布局、农业种植及行政区划等因素进行分区,水土资源的数量、质量、开发利用状况及平衡分析应使用统一计算单元。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同时也便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单元的计算范围不宜超过县级行政区域。各计算单元的分析结果汇总后形成灌区水资源平衡分析成果。对灌区局部改造或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区,可根据水环境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在水资源分区供需平衡分析的基础上,根据需要提出以计算单元为重点的分析成果。

5.1.2  现行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中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73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等12种类别。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地、复垦地、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除耕地以外,灌区内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土地中建有灌溉工程的土地,应纳入灌溉面积予以统计。有供水需求的应分类统计位置、面积,分析灌溉需水量,统一进行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5.1.3  灌区用水量指各类河道外取用水户取用的水量与输水损失量之和。按用水户特性分为农业、工业、生活和人工生态环境补水等4大类进行统计。

    农业用水指农田灌溉、林果地灌溉、草地灌溉和鱼塘补水。

    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水力发电等河道内用水不计入用水量。

    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其中城镇生活用水包括城镇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服务业及建筑业等用水)。农村生活用水指农村居民生活用水。

    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按照城镇环境用水和河湖补水两大类进行统计。城镇环境用水包括绿地灌溉用水和环境卫生清洁用水两部分,环卫清洁用水是指城区和城区内用于环境卫生清洁(洒水、冲洗等)的用水量。河湖补水量是指以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为目标,通过水利工程补给河流、湖泊、沼泽及湿地等的水量,仅统计人工补水量中消耗于蒸发和渗漏的水量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