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质量管理
9.3.1 灌区改造工程施工应建立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9.3.2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履行质量管理责任。
9.3.3 灌区改造工程项目划分与质量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 703的有关规定。
9.3.4 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项目、数量应满足规范要求,检测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各项检测记录应及时、齐全,记录、校对、审核等签字手续应完备。发现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应及时记录、备案、报告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