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改造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T50599-2020 建标库

8.5  田间工程

8.5.1  田间工程不满足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的有关规定,确定改造技术措施。

8.5.2  田间工程改造应适应农业现代化要求,采用渠道防渗衬砌、管道输水、喷灌、微灌以及改进的地面灌水技术。

8.5.3  土地平整宜采用激光平地技术,田块规格、田面高差、耕作层厚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的有关规定。田间道路路面宜高出地面0.2m~0.4m。

8.5.4  在纯井灌区,宜采用管道输水方式;在地表水和地下水结合利用的灌区,应对渠道和管道两种输水方式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适宜的改造措施。

8.5.5  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0203的有关规定。

8.5.6  喷灌工程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的有关规定,微灌工程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微灌工程技术标准》GB/T50485的有关规定。

8.5.7  应根据当地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采用喷灌、微灌与施肥相结合的水肥一体化技术。

8.5.8  采用地面灌溉方式的旱作物种植区,应根据地形、作物种类及农业机械化作业要求,依据当地已有试验成果,确定灌水沟畦各项技术要素。缺少试验资料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的有关规定确定。

8.5.9  水稻灌区,宜采用满足“浅、薄、湿、晒”等灌溉制度要求的节水灌溉技术。格田规格尺寸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的有关规定。

8.5.10  缺水灌区及高扬程提水灌区,田间固定渠道宜进行防渗衬砌,或改造成管道输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