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取水工程
8.2.1 取水工程存在沉降、倾斜、滑移等危及工程安全运行或老化破损严重、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流量、水位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取水工程,应提出对其进行局部改造或拆除重建的改造措施,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改造方案。
8.2.2 对于不满足渗透稳定要求或出现渗透破坏的进水闸底板、翼墙,应根据侧向绕流复核计算结果和地基基础土层情况,采取设置钢筋混凝土板桩、混凝土防渗墙、帷幕灌浆或设置排水井、排水沟等技术改造措施。
8.2.3 从多泥沙河流取水的自流引水渠首工程,当引入泥沙量过大、对渠道正常运行和灌区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时,宜采取防止推移质进入干渠的措施,并应根据需要新建或改建沉沙池。
8.2.4 存在冰凌或漂浮物且影响正常取水的工程,宜设置拦冰索、拦污栅等设施。
8.2.5 渠首闸门和机电设备的更新改造应选择环保、节水、节能产品,并满足自动化控制的技术要求。
8.2.6 泵站改造技术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泵站更新改造技术规范》GB/T 50510的有关规定。
8.2.7 机井改造技术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井技术规范》SL 25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