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改造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T50599-2020 建标库

5.2  水土资源分析

5.2.1  复核灌区不同保证率下水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分析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与潜力、水资源变化原因及演变趋势,确定灌区在其流域或行政区域总体规划中分配的可利用水量。

5.2.2  复核灌区范围,分析土地资源利用类型、结构、特点、分布比例及变化趋势,确定灌区内耕地面积、灌溉面积、种植结构等,明确灌区水土资源匹配情况。

5.2.3  分析供水量时,应根据水源工程状况,复核灌区改造前后各种水源在灌溉设计保证率情况下的可供水量,开展水土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当相关部门批准的灌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小于灌区水源可供水量时,应以灌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灌区水资源平衡分析的可供水量。

5.2.4  在对无引水量限制的灌区进行水资源平衡分析时,还应考虑灌区引水对水源(河流、湖泊或水库等)及灌区内生态敏感区造成的不利影响,分析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控制或减轻不利影响的途径。

5.2.5  作物需水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相关规定进行分析确定。

5.2.6  水土资源分析应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以及社会效益等因素,以分区计算单元为基础,对灌区改造前后的供水量与需水量进行平衡计算,提出水土资源优化配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