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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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消防【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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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指南(2017【 年:版)第99》条保留?。在某:些条件允许的场合应!推广使用
!
5.1.2 指】。南(2017 年】版):第10?0条未修《改
5.!1.3 指》南,(2:0,17 ?年版)第10—1条未修改针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4.3.《1-2的《住,宅,在50~54米【之间的不《明确部分
】
5.1.4 指!南(:201?7 年版)第10】。2条未修改拟修改】内容未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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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指南(?2017 年版)第!。103条文字修改原!条文“……除—住,宅配套自行车库及】储藏室、《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外!的非:独立建造的地下【建筑、人防》工,程,也应按地下建—筑的水量计算但【体积按地下建筑的】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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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指南(201!7 年?。。版,)第104》条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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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指南:(2017》 年版)第》1,05:条局部?文字修改与》现行标准《。配合
5!.1.8 指南(2!017 年版)【。第106条未修改
!
》5.1?.9 指南(201!7 年版)第1【07:条保留局《部文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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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 指?南(2017—。 年版)第108】条未修改
》
5—.1.11》 ,新,增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