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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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消防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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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指南(20—。17 年版)第【9,9条保留《在某些条件》允许的场合应推【广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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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指:南,(2:017 年版)【第100条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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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指南(—2017 年版)第!101条未修—改针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4.3?.,1-2的住》宅在50~54米】之间的不明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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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指南(20!17 年版》)第102条未修改!拟修改内容》未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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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指南(201】7 年?版,)第103条文【字修:改原条文“……除】住,宅配套自行》车库及储藏室、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外的非独立建【造的地下建筑—。、人防?工,程也应按《地,下建筑?的,水量计算但体积【按地下建筑的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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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指南(2】017 年版—)第:104条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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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指南?(2017 —年,版)第105条局】部文:字修改与现》行标准配合》
5.1!.8 指南(2【017 年版)【第,106条未修改【
—5.1.9》 指南?(2017》 年版)第》107?条保留局部文字修】改,
5.1!.,10 指南》(2017 年【版)第108条【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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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新增!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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