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6.3.1 【除规范规定的设置】场,所外二类《高层建筑《中旅馆的《客房、宿《舍的房间及》其,公,共活动用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其套内应设!置具有?声报:警功能?。的火灾?探,测,器
》。
6.3.2 !设置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建筑应在楼【梯间内设置》火灾探测器
!
6.3》.3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当设《有防:火卷:帘时应选择自带【火灾探测器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并在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火,。灾探测器控制防【火卷帘?动作
《
6.3【.4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火灾声警报器!应每层?设置
】6.3?.5 《区域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以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输】出点直接控制相关场!所或部位《。的消防机械排烟、】防烟风机或自动排烟!窗并在火灾报警控】制,器上的?手动直接控制按键上!(或附近)设置明显!。标识:
《
:6.3.6 —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广播电!视中心、医院、电厂!、机场航站楼等【建筑内的特殊场所的!用电负荷以及各类建!筑内生活水泵的【供电:回路若?采,。取自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方式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在有】人值:班的情况下可采用手!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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