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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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 除规范规定的设置!场所外二类高层【建筑中旅馆的客房、!。宿,舍的房间及》其公共活《动用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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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其套内【应设置具有声报警】功能的火灾探—测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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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设置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建筑【应在楼梯间内设【置火灾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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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当设有!防火:。卷帘:时应选择自带火灾探!测器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并在】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火灾:探测器?控制防火卷》帘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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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火灾声》警报器应每》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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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区域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以: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输?出,点直接控制相关场所!或部位的消防机【械排烟、防烟风机】或自动排烟窗并【在火:灾报警控制》器上的手动直接【控制按?键上(或附》近)设置明》显标:识
》
6.3》.6 ?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广播电视中心、】医,院、:电厂、机场》。航站:楼等建筑内》的特殊?场所的用电负荷以及!各类建筑内生活水泵!的供电回路若采取自!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方式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在有人值《。班的情况《下可采用手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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