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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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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置部位和地!面最低水平》照度除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2.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应急点亮—控制模式设计应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或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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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采《用集:。中电源系统》时同:一平面内相邻的防火!分区可共用集中电源!不同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一分支回路】
—6.2.4 【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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