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6.》2.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置!部,位和地面最低水平】。照度除?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
6.2《.,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应急点亮控】制模式设计》应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或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的相关《规定
《
6.2.3! 采用集中电源】系统时?同一平面内相—邻,的防火?分区可共用集中【电源不同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一分》。支,回,路,
6.】2.4 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