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材 料
4.1 一般规定
4.1.1 本标准所涉及的工程应用的材料应包括纤维、基体树脂、纤维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粘贴树脂和表面防护材料。
4.1.2 粘贴树脂宜采用环氧树脂。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基体树脂可选用环氧树脂、乙烯基酯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和聚氨酯树脂等。
4.1.3 粘贴树脂和基体树脂的玻璃化转变温度Tg不应低于60℃,且应高于结构环境最高平均温度10℃以上。在腐蚀环境下,粘贴树脂和基体树脂应选用耐腐蚀性树脂材料。
4.1.4 表面防护材料可包括防腐材料、防火材料、防湿气材料、防紫外线老化材料等,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