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室外通信光缆敷设
10.2.1 地下通信管道的光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缆的占孔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做要求时,孔位的选择应从下而上,从两侧往中间,逐层使用。光缆在各相邻管道段所占用的孔位应相对一致。
2 光缆在出管孔150mm以内不应做弯曲处理。
3 敷设后的光缆应平直、无扭转、无明显刮痕和损伤,并应保持自然状态,不得拉紧受力。
4 光缆在管道出口处应采取避免损伤光缆外护层的保护措施,空闲的管孔及子管管孔应及时封堵。
5 光缆在管道人(手)孔内应紧靠孔壁、固定牢靠、排列整齐,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10.2.2 在地下通信管道管孔内敷设光缆时,应采用子管进行保护。
10.2.3 引入建筑物光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缆引入建筑物时应设置标识并加装引入保护管。
2 沿建筑物外墙引入的光缆宜采用钢管保护。
3 引入光缆敷设完成后,在引入管两端应采取封堵措施。
10.2.4 室外光缆敷设安装的增长及预留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