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光缆敷设
10.1 一般规定
10.1.1 光缆的规格、数量、敷设路由、敷设方式及布放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2 敷设光缆时牵引力应限定在光缆允许的范围内。
10.1.3 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曲率半径应符合表10.1.3的规定。
注:D为缆芯处圆形护套外径,H为缆芯处扁形护套短轴的高度,单位为mm。
10.1.4 建筑物内光缆与其他设施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5 光缆敷设后应设置清晰永久的标识。
10.1.6 当光缆敷设完毕后,占用的管孔、子管或槽盒等两端出线处应进行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