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70-2020 建标库

4.4  电气设备硐室

4.4.1  栅栏防火两用门系采用防火材料制作,有可以向外开启的栅栏门,栅栏门上另附有可以遮盖栅栏部分的防火门。正常时开启防火的遮盖门,可以通风,可防止闲人进入;事故时,关闭防火遮盖部分,则可以隔绝内外,达到一定程度的防火目的。防火用的遮盖门应装在栅栏门向外的一侧。

    硐室高出巷道是为了防止巷道积水流入硐室内,发生水患时,可以利用巷道部分容积作为缓冲,以争取时间对硐室采取密封等措施。

    井底车场由于运输及排水要求,巷道都有一定的坡度,泛指井底车场,意义不够明确。更由于机电硐室在井底车场的位置各井也不一致,即使采用平均高程的概念,归算到硐室处的高差亦不一定合适。这个高差除了前述作用外,还要考虑硐室搬运设备进出的方便。故现在规定以硐室出口处井底车场(或大巷)的底板的高程为准。对一些涌水量大的矿井,排水设备很多,排水硐室加上变电所硐室,可以长达几十米,甚至百米。出口若在三个以上,此时可以按中间出口为准,以确定硐室室内高程。

4.4.2  随着生产的发展,井下主变电所要考虑有扩充的余地。投产后扩大硐室,不但工程量大,而且要影响生产,施工不便,故宜预留有足够的备用位置。本标准中只提出了最低限度的要求。如果矿井属于分期建设,对可以预见的发展,应根据实际需要,预留必要的位置。

4.4.3  采区变电所一般设在绕道内,出口处通常没有运输轨道,故以底板为准。

4.4.4  工作面的低压配电点,一般设在靠近工作面的巷道内或巷道旁的壁龛内。为减免电气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燃烧蔓延,配电点附近的支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如设备安置处所靠近的巷道壁是可燃性的矿层,还应隔以不燃性材料制成的背板,如水泥板等。

4.4.6  单口硐室无法进行对流通风,只能依靠扩散方式通风,而这种通风方式能力有限,因而将单口硐室长度限制为6m。

4.4.9  本条规定的固定装设的电力设备指照明变压器、开关、信号用设备等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目的是这类设备不应突出巷道表面,占用巷道的有效断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