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70-2020 建标库

8.6  货运架空索道

8.6.1  选择货运索道的传动方式时,应根据货运任务、电动机容量、力图、速度图等因素综合分析比较确定。当索道的力图变化复杂时,应采用可四象限运行的交流变频传动系统。

8.6.2  索道的控制系统除满足正常工作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运行要求:

    1  检查或更换钢丝绳时低速运行;

    2  消除索道线路故障时低速反转运行;

    3  索道制动过程应平稳、安全。

8.6.3  索道电气控制系统的保护、联锁和信号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电动机应设置短路、过载、接地故障及电源异常保护;

    2  应设置超速保护,制动型索道应设置双重超速保护;

    3  动力制动装置应设置电流失效保护;

    4  变流器应设置故障保护;

    5  制动系统及润滑系统应设置故障保护和联锁;

    6  尾部拉紧索道装置应设置极限位置保护;

    7  自动发斗装置的推动矿斗传动设备应与主电动机联锁或发出信号;

    8  有两个以上传动区段直接传送物料的索道,应有联锁;

    9  站口应设置事故紧急停车开关;

    10  条件允许时,出站口宜设置抱索器检查装置信号。

8.6.4  索道的支架及钢丝绳应设防雷接地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