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工艺流程控制
7.2.1 选矿厂的主要生产设备应按工艺流程分系统集中控制。处于连续物流线上的设备应纳入集中控制系统,该系统应按其相对独立的工艺流程划分。需要时,可按有相当贮矿能力的矿仓或料槽划分。
7.2.2 集中控制装置应具有集中和就地控制功能,且两种功能应能相互转换。集中控制时,机旁启动按钮应失效,但机旁停车按钮(开关)不应失效,或应另外设置标志明显、具有紧急停车功能的不自复按钮(开关)。
7.2.3 急停回路控制应采用硬接线。
7.2.4 影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的信号应接入控制系统。
7.2.5 采用集中控制方式时,应设置下列信号:
1 启动预告信号;
2 状态信号;
3 主要生产工作站之间的联系信号;
4 事故信号和紧急停车信号。
7.2.6 当采用集中控制方式时,控制系统应设置具有模拟显示和集中控制功能的装置。
7.2.7 工艺流程中主要生产流程设备(单元机组除外)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计算机控制技术实现集中控制时,正常启动宜采用逆矿物流方向依次或成组启动,也可采用顺矿物流方向依次或成组启动。当采用顺矿物流方向启动时,系统应具备转换为逆矿物流方向启动的功能。当采用有触点元件控制时,正常启动宜采用逆矿物流方向启动。
2 正常停车时应先停给矿设备,再按顺矿物流方向依次逐台停车或分组停车。
7.2.8 具有单元机组的生产流程线,启动时应先启动单元机组,停车时应先停物料系统,后停单元机组。当单元机组以后的物料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中断其入口(加料)机械设备的运行,不得立即停止单元机组。
7.2.9 集中控制室宜设在主厂房外独立的建筑物内,也可设在主厂房内适宜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