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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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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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本章节内容属人】工制:气气源其工艺—是成:。熟,的运行安全可靠【所采用的炉》型有焦?炉、:直立炉、煤气—发生炉?、两段煤气发生【炉、:水煤气发《生炉、两段》水煤气发生炉、流化!床,水煤气炉与三筒式】重油:裂解炉?、,二,筒,式,轻油裂?。解炉等国内外虽还有!新的工艺、新的炉型!但由:于,在,国内城镇《燃气方面尚未普遍应!用因此未在本—规范中编写》此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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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本条文规定了!炉型选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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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人工制气厂》有,大,、中、小规》模,70余家大都由上】述某单一炉型或多】。种炉型互相配合【组成其中小气源厂制!气规模为10×【10/t~5×【。105m3》/,d有的大型气源【厂,制气规模达到5×】105~10—。×,105m《3/d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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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制气炉型的选—择主要应根据制气】原,料的:品种如取得合格的】炼焦煤且冶》金焦:有销路则选择—焦炉作制《气炉型;《当取得气煤》或肥气煤时则采用直!立炉:作为制气炉》型副产气焦一般【。作为煤?。气发生炉《、水煤气《发,生炉的原料生产低】热值煤气《供直立炉加热和调】峰用;其他》炉型选择条》件可:详,见,本章有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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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焦?炉及煤气发生炉的】工艺:设计除本章内结【合城镇燃气设—计,特点:重点列出的条—文,以外:还可参照炼焦—工艺设计技术规定Y!B, 906《9-96及》。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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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附录A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9: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和制气—生产工艺特殊要求】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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