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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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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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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本章节内容属—人工制气气》源其工?艺是成熟的运行安】全可靠所采》用,的炉型有焦炉、直立!炉、煤气发生炉、】两段煤气发生炉、水!煤气发生炉、两段水!煤气发生炉》、流化?床,水煤气炉与三—。筒式重油裂解炉、】二筒式轻油裂解炉】等国内外虽还—有新的?工艺、新的炉型但由!。于在国内城镇—燃气方面尚》未普遍应用因此【未在本规范中编写此!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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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本,条文规定了炉型选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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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人:工制气?厂,有大:、中、小规模70余!家大都由上述—某单一炉型或多【种炉型互相配合【组成其中《小气源厂制气规【模为:1,0×10/t~【5×:105m3/d【有的大型气源厂制】。气规模达到》5×1?05~10×1【0,5,m3/d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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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制气炉!型的选择主要应根据!制气原料的》品种如?取得合格的炼焦【煤且冶金焦有销路则!选择焦?炉作制气炉》。型;当取得气煤【或肥气煤时》则采用直立炉作【为制气炉型副产气】焦,一般作为煤气发生炉!、水煤气发》生炉的原《料生:产低热?值煤气?。供直立炉加热—和调峰用;其他炉】型选择条件可详【见本章有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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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炉及煤气发生!炉的工艺设计除本】。章内结合城镇燃【。气设:计特点?重点列出的条文【以外还可参照炼【焦工:。艺设计技术规定YB! 90?69-96及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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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附录A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9—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和制:气生产?工艺特殊《要求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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