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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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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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本章节内容属人【工制气气源》其工艺是成熟的运】行安全可靠所采用】的炉型有焦炉、直立!炉、煤气发生炉【、两段煤气发生【炉、水煤气发生炉、!两段水煤气发生炉、!流,化床水煤气炉—与三筒?式重油裂《解炉、二筒式—轻油:裂解炉等国内外【虽还有新的工艺【、新的炉型但由于】在国内城镇燃气方面!尚未普遍《应用因此《未,在本规?范中编?。写此类内《容
4】.1.2 本【条文规定了炉型选】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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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人工制气厂有大、】中、:小规模70余家大】都由上述某》单一炉型《或多种炉型互相配合!组,成其中小气》源厂制?气规模?为10×10/t】~5×105—m3:。/d有的大型气【源厂制气规模达【到5×105—~10×105m】3/d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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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制气炉型的选!择主要应根据—制,气原料的品》种如取得合格的炼】焦煤且冶《金焦有销路则选择焦!炉作制气炉型;当取!。得气煤?或肥气煤时》则采用直立炉作为】制气炉型《副,产气焦一般作为煤】气发生炉、水煤【气发生?炉的原料生产低【热值煤气供直—立炉加?热,。和调:峰用;其他炉—。型选择条件可详见本!章有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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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炉及!煤气发生炉的工艺】设计:除本章内结合城【镇燃气?设计:特点:重点列?出的条文以外还可】参,照炼焦工艺设—计技术规定Y—B 9?06:9-96《及,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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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附录A》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9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和制】气生产工艺特殊【要求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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