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2006
(2020年版)
条文说明
局部修订说明
本次修订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8]207号)等文件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主要技术内容:(1)补充规定城镇燃气气源能力储备的基本要求;(2)补充规定城镇燃气气源能力储备方式;(3)补充规定气源方应急供气责任要求,修改规定解决城镇燃气逐日、逐小时用气不均匀性平衡的责任主体;(4)补充规定调峰用气源能力储备规模确定和方式选择的原则;(5)补充规定城镇燃气需气方与供气方签订供气合同的要求;(6)补充规定气源能力储备应保证向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可靠、按需输送并实现供气的要求;(7)补充规定人工制气气源设计产量确定原则;(8)补充规定可替代气源用于气源能力储备时,供气能力、原料储备、气质互换性等要求;(9)补充规定气源能力储备采用地下储气库方式时,地下和地面工程设计应符合的相关标准。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8个条文,分别为修改的第6.1.4条和6.1.5条,以及新增的第6.1.3A条、6.1.3B条、6.1.5A条、6.1.5B条、6.1.5C条和6.1.5D条。
本规范中下划线部分表示修改的内容。
本次局部修订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次局部修订参编单位: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交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淄博绿博燃气有限公司
西安市燃气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燃气热力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惠州市中京鼎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阎海鹏 马俊峰 李颜强 杜建梅 陈云玉 张涛 杨光 应援农 张琳 王夏 刘军 李连星 龚勋 沈蓓 王晖 谷学伟 李沅 尤英俊 杨罗 黄振梅 白彦辉 姚秀程 雍艳娥 张万杰 王春海 魏静 赵玉落 安跃红 张元荣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杨健 姜东琪 杨开武 王胜炎 宋玉银 蒋祥龙 孟学思 白丽萍 孔川 刘新领 广宏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进行了修订,经建设部2006年7月1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建设部关于编制工程标准、条文说明的统一规定,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本规范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气象台路,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30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