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
? —正,面词:采用“必须”;
!
》 ?。。 , :。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这样做的用词!
— — 正面词采》用“应”;
—
?
: —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
》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
】反面:词采:用“不宜”
【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