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 》。正面词采用“—必须”;
【
,
? ? ?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这样做的用词
】
《 ? 正面—词采用“《应,”;
》
【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
《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
【 反面》词采用“不宜”【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