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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商业用?气
】
10.5.1 !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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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 商业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商业用气设备不【得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亦不应设置【在兼做卧室的—警卫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处
!
10—.5.3 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紧急自动—切断阀?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
》 2 【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
—。 3 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
— 《4 : 宜:设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
《
5 ! 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1)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
? ? 2)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
》
《 3)【应满足?排除:房间热力设》。备散失的多余热【量所需的空气量
!
,
:
10.5.4 】 商:业,用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 , 2 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
1:0.5.《5 商业》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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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锅灶和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或烟?道处应设爆》破门;
《
:
2】 大型《用气设备的泄—爆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0.!6.6条的规定【
1【0.5.6 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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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宜设置在独!。立,的专用房间内;
】
!2,。 设置在建筑物】内时燃气《锅炉房?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燃?气常压锅炉和燃气直!。燃机可设置在地下二!层;
【
3 】燃气锅炉房和燃【气直燃机《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的房间内及主】要疏散口的》两旁;?。不,应与锅炉和燃气【直燃机无关的—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危险建筑贴邻— ; 《
】。 4》 :燃,气相对密度(空气等!于1)大于或等于0!.7:5的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机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 , 5 宜》设置专?用调压站或调压装】置燃气经调》压后供应机组使用】
《
10.5.7 ! 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燃烧!器应是具有多种【安全保护自动控制】功能的机电》一体化的燃具;
】
》 : 2? 应?有可靠的排烟设【施和通风设施—;
:
【。 3 《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
【 4 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0.5.3—条和10.2.2】1条的?规定:
》
10.《5.8 当需要将!燃气应用设备—设,置在靠近车辆的【通道处?时应设置护栏—或车挡
【
10.5.9 !。 屋顶上设置—。燃气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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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燃气】设备应能适用—。当地气候《条件设?备,连接件、螺》栓、螺?母等应耐腐蚀—;
:
— 2 屋顶应!能,承受设备的荷载;】
?
— 3 操》作面应有1.—8m宽?的,。操作:距离和1.1m高】的护栏;
【
,
4 !应有:防,雷,和静电接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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