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 商业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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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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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 商业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商》业用气设备不得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亦不应—设置在兼做卧室【的警卫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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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3 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紧—急自动切断阀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
: ?2 ?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 , :3 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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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宜设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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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
2)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
【
【 3)应满足排【除房间热力》设备散失《的,多余热量所需的空气!量
1】0.5.4 — ,商业用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
—2 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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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 , 商业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大锅灶和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或烟【道处:应设爆破门》;
?
《 ? ,2 大型》用气设备的泄爆【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0,。.6.6条的规【。定
《
1《0.5.6》 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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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宜?设置在独立的专用】房间:内;:
?
《 2 设置在!建筑物内时燃气锅】炉房: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燃气常》压锅炉和燃气直【。燃机可?设置在地下二层【;
】。 , 3 燃气锅炉!房和:。燃气直燃《机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的房间内及主要疏!散,口的两旁;不应【与,锅炉和燃气》直燃机无关的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危险建筑贴邻 ;】 , , :
! 4: 燃气相对密【度(空气《等于1)大于—或等于0.75【的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机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5— 宜设置专用【调压站或调压—装置燃气经调压后】供应机?组使用
】
10.5.7 !。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燃烧器应《是具有多种安全【保护自动控制功【能的机电一体—化,的燃具;
【
? 2》 , 应有可靠》的排烟设施和通【。风设施?;
【 ,。 3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
: ? 4 《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0.5.3!条和:10.2.21条的!规定
?
》1,0.:5.8 当需要将!。燃气应用设备—设置在靠近车—辆的:通道处时应设置【护栏或车挡
!
:10.5.》9 屋顶》上设:置燃气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燃气设备应》能适用当《地气候条件设备【连接:件、螺?栓、螺?母等:应耐腐蚀;》
【 2 屋【顶应能承受设—备的荷载;
!
—3 ?操作面应有》1,.8m宽《的,操作距离和1.1m!高的: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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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应有防雷和静【电接地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