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10.5  】商业用气《 《 : 10《.5.1  —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 ? , 10.5.】2  商业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商—业,。用气设备不得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亦不应设置在兼【做卧室的警卫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处 — 10.5.】3  ?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紧急!自动切断阀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 ?。     2 】 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   【  3  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 !     4【  宜设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 , 》    5  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  1)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 : ,    《。。2)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 】     【 3)应满足排除】房间:热力设备散》失的多余热》量所需的空气量【 : 10.5】.4  商》业用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   2  —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10:.,5,.,5  ?商业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大锅灶和《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或烟】。道处:应设爆破门;—。 ? ? ,   2《  大型用》气设:备,。的泄:爆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0.6!.6条的规》定 — 10.5.6【 , ,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宜设置》在独立的专用房间】内; 《 ,     【2  设置在—建筑物内时燃气锅】炉,房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燃气—常压锅炉和燃气【直燃机可设置在【地下二层; —  —   3  燃【气锅炉房和燃气直】燃机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的房间内【及,主要疏散口的两旁】;,。不,应,。与锅炉?和燃气直燃机无【。关的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危险建!筑贴邻? ;   》  【    4  燃气!相对密度(空气【等于1)大于或等】于0.7《5的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机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     5—  宜设置专用调】压站或调压装置【燃,气经调压《后供应机组使—用 【10.5.7— , 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燃《烧器应?是具有多种安全保护!自动控制功能—的机电一体化的燃具!; :    】 2 ? 应有可靠的—排烟设施和通风设施!; 【    3》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 :。 ,     》4  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0.》5.3条和10.2!.21条的规定 】 1—0,.5.8《。  当需要》将燃气应用设备设置!。在靠近?。车辆的通道处时应】设置护栏或》车挡:。 10.!5.9  屋顶上】设置燃气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燃气设【备应能适《用当地气候条件设备!连接件、螺》栓、螺母等应耐腐】蚀;: ,  —   2《  屋顶应能承受】设备的荷载; 】 《    3 — 操作面应有1.8!m宽的操作》。距离和1.1m高】的护栏?; 《  《   4  应【有防雷和静电接【地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