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商》业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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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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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2 商【业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商业《用气:设备不得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亦:不应设置在兼做卧室!的警卫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处!
《
10《.5.?3 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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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紧急自《动切断阀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
? 2 —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
3 】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
【
【4 : 宜设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
! 5 《 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1)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 2)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
【 《 3:)应满足排除房【间热力设《备,散失的多余热量所】需,的空: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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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 商业用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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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10!.5.5《 商业《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大锅灶和—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或烟道处应》。设爆破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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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大型用《气,设备的?泄爆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0.—6.6?条,的规定
《
?。
10.》5.6 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宜设置在独立的【专用房?间内;
! 2》 :设置在建筑物内时】燃气锅炉《房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燃》气常压锅炉和—燃,气直燃机可设置在地!下二:层;
】 , 3 》 燃气锅《炉房和燃气直—。燃机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的房间内及!主要疏?散口的两旁;不应与!锅炉和燃气》直燃机无关的—。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危险建筑贴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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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燃气相》对密度?(空气等于1)大】于或等于0.75】的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机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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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宜?设置专?用调压站《或调压装置燃—气经:调,压后供应机组使用】。
10.!5,.7 ? ,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燃烧器应《是具有多种安全保护!自动控制功能的【机电一体化》的燃具;
【
? 2 应有!可靠的排烟设施和通!风设施?;
》
3【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 4 — 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0.5.3—条和10.2.2】1条的规定》
?
?10:.5.8 》 当需要将燃—气,应用设备设》置在靠?近车辆的通道—处时应设置护栏或】车挡
】10.5.9 屋!顶上:设置燃气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燃?气设备应能》适用当地气候条件设!备连接件、螺栓、】螺母等应耐腐—蚀;
【
2— 屋顶应能承【受设备的荷载;【
》
《 3 操》。作,面应有1《.8m?宽的操作距》。离和:1.:1m:高的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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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应有?防雷:和,。静电接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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