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10.5 ! 商业用气 】 》。10.5.1  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 【 10?.5.2 》 商业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商业用气设备不得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亦不应!设置在兼做》卧室的警卫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处! 《 10.5—.3  《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紧急自动切断阀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  2  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  《   3  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 】     【4  宜设》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   !  5 《 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 ?      2)!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 :  — ,  : 3)应满》足排除房间热力【设备散失的多余热量!所需:的空:气量: 1【0.5.《4  商《业用: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    》 2  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 10.5.5 】 商业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大锅灶和【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或烟?道处应设爆破—门; 《。     】2  大型用—气设备的泄爆—。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0【.6.6条》的规定 》 ? 10.5.6【  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宜设置在—独立的专用》房间内; !     2—  设置《在建筑?物内时?燃,气锅炉房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燃气常压】锅炉和燃气直燃【机,可,设置在地下》二层:; 》     3  !燃气锅炉《房和燃气《直燃机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的房间内【及主要疏散口的两】旁;不应与锅炉和】燃气直燃机无关【的,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危险建【筑贴邻 《;     !  ? ,  4?  燃?气相对密《度,(空气等于1)大】于或等于《0.75的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机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   5  —宜设:置专用调压站或调压!装置燃气经调—压后供应机组使【用 《 10.5【.7  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燃烧:器,应是具有多种安全保!护自动控制》功能的机电一体【化的燃具《; —。  :  : 2:  应?。有,。可靠的排烟设—施和通风《设施; —   》 , 3: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    【 4  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0.5—.3条和1》0.2.21条的】规定 】10.5.8  当!需,要将燃气应用—。设备设?置在:靠近车辆的》通道处时应》设置护栏《或车挡 !10.5《.9  《屋顶上设置燃气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燃】气设备应《能适用当地》气候条件设备连接】。件、螺栓《、螺:母等应耐腐蚀; ! ?  :   2《  屋顶《应能承受设备的【荷载; 】    《 3  操》作面应有1.8【m宽的操作》距离和1.1m【高的护?栏; 《 ,  《   ?4  应有防—。雷和静电接地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