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10.?5  ?商业用气 — 10】.5.1  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 》 1《0.5.《2  商业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商业】。。用,气设备不得》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亦《不应设置《在兼做?卧室:的警卫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处 ! 10》.5.3 》 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紧急自动切断阀!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 ,  《   ?。2  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 ?     —3  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 —     4  】宜设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   】 , 5 ? 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   【   2《。)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 【     3)【应满足排除房间热】力设备散失》的,多余热量《所,需的空气量 — , 10.5】.4  商业用【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 ,    — 2 ? ,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 ,10.5.5—  商业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1?  大锅《灶和: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或烟道处》应设爆破门;—   】  2  大型【用气设?备的泄爆《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0.6.】。6条的规《定 — ,10.5.6  】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宜设置在独立【的,专用房间内; 】  》   2  设置】在建筑物《内时燃?。气锅炉?房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燃气常压锅】炉和燃?。气直:燃机可设置在地下二!层; 《     3!  燃气锅》炉房和燃气直燃【机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的《房间内及《主要疏散口的两旁】;,不应:。与锅炉和燃气直燃】机无关的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危险建!筑贴邻 ;    !    ! 4  燃气相【对密:度(空气等于1)大!于,或等于0.7—5的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机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 5  宜设置专】用调压站或》调,压装:置燃气经调压后供】应机组使用 ! 10.》5.7  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燃烧器应】。是具有多《。种安全保护自动【控制功能《的机电一《体化的燃具; 】     】2 : 应有可靠的排烟】设施和通《风设施; —  》。   3 》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 ?   ?  4  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0.5《.3条和10—.,2.21《。条的:规定 】10.5.8 【 当需要将燃气【应用设备设置在【靠近车辆的通道处时!应,设置护?栏或车挡 】 10.》5,.,。9,。 , 屋顶上设置燃气】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燃【气设备应能适用当】地气候条件设—备连接?件、螺?。栓、螺母《等应耐腐蚀; 】 《。。   ? 2 ? 屋顶应《能承受设备的—。荷载; 《 ?。   《  3?  操作面应有1】.8m宽《的操作距离和1【.1m?高的护?。栏; 》 ,     4 】。 应有防《。雷和静电接地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