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10.【5 : 商业用气 —。 ,。 1【0.5.《1  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 — 1—。0.5.2》  商业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商》业用气设备不得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亦不应—设置在兼做卧室【的警卫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处 : 《 ,10.?5.3  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紧—急自动切断阀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  :   ?2  ?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 ,  :3  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 》 :     【4  宜设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 —   》  5 《。 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      2)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 【     【 3)应满足排【除房间热力》设备散失《的,多余热量所需的空气!量 1】0.5.4 — ,商业用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     —2  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 : 10.《5.:5,。 , 商业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大锅灶和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或烟【道处:应设爆破门》; ? 《   ? ,2  大型》用气设备的泄爆【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0,。.6.6条的规【。定 《 1《0.5.6》  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宜?设置在独立的专用】房间:内;: ?  《   2  设置在!建筑物内时燃气锅】炉房: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燃气常》压锅炉和燃气直【。燃机可?设置在地下二层【;  】。 ,  3  燃气锅炉!房和:。燃气直燃《机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的房间内及主要疏!散,口的两旁;不应【与,锅炉和燃气》直燃机无关的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危险建筑贴邻 ;】 , ,  :    ! 4:  燃气相对密【度(空气《等于1)大于—或等于0.75【的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机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5—  宜设置专用【调压站或调压—装置燃气经调压后】供应机?组使用 】 10.5.7  !。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燃烧器应《是具有多种安全【保护自动控制功【能的机电一体—化,的燃具; 【 ?    2》 , 应有可靠》的排烟设施和通【。风设施?; 【 ,。   3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 :   ? 4  《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0.5.3!条和:10.2.21条的!规定 ? 》1,0.:5.8  当需要将!。燃气应用设备—设置在靠近车—辆的:通道处时应设置【护栏或车挡 ! :10.5.》9  屋顶》上设:置燃气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燃气设备应》能适用当《地气候条件设备【连接:件、螺?栓、螺?母等:应耐腐蚀;》  【   2  屋【顶应能承受设—备的荷载; !     —3  ?操作面应有》1,.8m宽《的,操作距离和1.1m!高的:护栏; —。 :     4 【。 应有防雷和静【电接地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