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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居民生活《用气
!
10.4.—1 居《民生活的各类用气设!备应采用低压—燃气用气设备前(灶!前)的燃气》压力应在0.75~!1.5Pn》的,范围内(《Pn为燃具的额【定,压力)
》
10.4】.2 居民—生活用气设备严禁设!置在卧室内
】
,。
10.4.3】 住宅厨房内宜】设置排气装置—和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
1》0.4.4 【家用燃气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燃》气灶应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利用:卧室的?套间(厅)或利【用与卧室连》接的走?廊作厨房时》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隔开
! 2 安装】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宜低?于2.2m》
:
:
3【。 燃气灶与—。墙面的净距不得小于!10cm当墙面为】可燃或难《燃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
】
: 燃气灶【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得小于20c】m当达不到时—应加防火隔热板
】
?
: 4》 , 放置燃气》灶的灶台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
—
? 5 》 厨:房为地?上暗厨房(无直【通,室外的门或窗—)时应选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并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与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连锁!
《
10.》4.5 家用燃气!热水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过道或阳】台内;
》。
,
【2 有外墙的卫生!间内可安装密—。闭式热水器但不得】安装其他《类型热水《器;:
【。 3《 装有半密闭式热!水器的房间房间门】或墙的下部应设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m2的格栅或】在门与地面之间留有!。不,小于:3,。0mm的《间隙;
【
4 】 房间净高宜大于】2.4m;
】
5】 可燃或难—燃,。烧的墙?壁和:地板上安《装热水器《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
6 【 热水器《的,给排气筒宜采用【金属管道连接
】
?
10?.4.6 —单户住宅采暖和制】冷系统采用》燃,气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应有熄【。火保护装置和—排烟设施;》
! ,2 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走廊》、阳台或其他—非居住房间》内;
—。。
—3 设《置在可燃或》难,燃烧的地板和墙【壁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
10.4!.7: 居民生》活用燃具《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的规定!
》
10.《4.8 居民【生活:用,燃具:在选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GB 169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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