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48-2019 建标库

23.3  机房设计与布置

23.3.1  机房采用矩形平面是为了保障机房的有效使用面积。

23.3.2、23.3.3  为保障智能化系统可靠运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3.3.4  对设备昂贵、性质重要的机房加强防护十分必要。机房综合管理系统是指具备机房基础设施监控、环境设施综合管理、信息设施服务管理等功能的系统。机房安全系统是指机房内设置的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等安防系统,其监控设备设于机房内。

23.3.6  合用机房设计要求

    第1款各智能化子系统占用的合用机房面积参考如下:

    综合布线设备间:信息点≤6000点,S=10m2,每增加1000点增加2m2

    电话交换系统: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S=10m2;虚拟交换方式S=6m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S=12m2

    建筑能效监管系统:S=10m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20m2(基本型);S=30m2(提高型);S=50m2(先进型)。

    信息化应用系统:S=6m2~12m2

    其他智能化子系统:S=6m2~10m2

    注:条文中的S是1个子系统所需面积。当有多个子系统时,为S乘子系统的个数。

23.3.8  为了满足运行管理人员操作、监视、维护等需要,机房设备布置应保障足够的通道和操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