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48-2019 建标库

20.8  会议系统

  会议电视系统

20.8.3  会议电视系统设备

    第1款由移动通信3G、4G及以上和WiFi等无线方式链接的个人便携式手提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设备的会议电视系统,能通过软件实现用户之间的交互式视音频通信;

    第2款会议电视录制与播放系统宜具有对本地音频、视频信号进行自动录制与播放,并可交互式对远端会场音频、视频信号进行自动播放的功能;

    第3款会场电视扩声系统宜选用功率放大器、监听设备、扬声器或音箱,其扬声器或音箱宜采用集中式、分散式或集中分散相结合的设置方式,满足全场覆盖、声场均匀度及声像一致性的要求。

20.8.4  会议电视系统基本功能

    第1款~第3款会议电视视频显示系统宜采用1块或2块16:9显示屏幕分别显示本地会场和远端会场的会议内容,支持摄像机视频图像和计算机数据能在双屏或多屏上显示。同时能支持多媒体DVD播放图像,以及VGA、HDMI、DVI等各类视频图像信号的显示。

    第4款会议电视期间应能在显示屏幕设备上查看到当前系统网络上运行的实时数据信息。其数据信息显示宜具有下列要求:

    1  数据丢包率在专用网络时宜小于3%,广域网络时宜小于5%;

    2  数据丢包恢复技术能力宜在10%~30%之间;

    3  视频图像高清分辨率不宜低于1280像素×720像素;

    4  视频图像传输时延在专用网络时不宜大于100ms,广域网络时宜小于200ms;

    5  视频图像传输的帧率应按网络上当前运行的能力,自适应在5f/s~60f/s内可调。

20.8.5  会议系统进行控制和管理

    1  会议电视集中控制系统宜能通过计算机及无线触摸屏,控制音频及视频信号切换、灯光调光、投影机升降、电动投影幕、电动窗帘等设备;

    2  会议电视管理系统宜具有会议预定、会议通知、会议签到、会务管理、数据统计、会议计费的智能化会务管理平台的功能。

20.8.6  会议电视系统采用多点控制单元(MCU)设备组网。

    第9款数量配置可选用支持8方~64方会议功能。

20.8.8  会议电视系统应符合多种标准协议。

    会议电视系统应遵循ITU-T相关规范,应支持H.320、H.323和SIP网络传输协议,支持语音G.711、G.722、G.723.1、G.728、G.729、G.729A、G.719、MPEG4-AACLC/LD等音频编码标准,支持视频H.263、H.264、H.264MainProfile、H.264HighProfile、H.265等图像编码标准,可支持高清晰度视频达25/30f/s720P、25/30f/s1080P或50/60f/s1080P图像数据传输标准,以及支持双码流H.239和SIP的BFCP图像数据传输等标准。

    1  基于H.320标准的会议电视系统是基于窄带的可视电话终端及系统。系统可采用单MCU星形组网和两级MCU组网(主从)结构两种,用户层的接入一般采用E1专线方式或ISDN2B+D的接入方式连接。

    2  基于H.323标准的会议电视系统是基于包交换技术的多媒体通信系统。随着Internet/Intranet技术的发展,采用TCP/IP作为传输标准的H.323标准的会议电视系统越来越多地在企事业单位得到应用。同时,H.323与H.320标准的会议电视系统主要区别如下:

        1)H.323标准采用总线型网络结构,而H.320标准采用的是主从星形汇接结构;H.323标准的总线型结构不会因组网中某一个会议终端出现临时故障而影响整个会议和网络;

        2)H.323标准是基于TCP/IP协议传输,具备多点广播功能,而H.320标准不具备广播功能;

        3)H.323标准采用的是目前主流的TCP/IP协议,可使用现行的互联网或专线网络传输,而H.320标准由于采用传统会议电视系统技术,即采用的是E1专线或ISDN2B+D的接入方式,用户在会议期间租用电信线路费用上将比采用H.323标准的会议电视系统要高。

    3  传输速率的要求:

        1)基于H.320通信协议时,应支持64kbps~2Mbps的传输速率;

        2)基于H.323通信协议时,应支持128kbps~8Mbps及以上的传输速率;

        3)基于SIP通信协议时,应支持128kbps及以上的传输速率。

20.8.9

    1  会议电视系统终端视频图像质量效果主观评价应采用五级损伤制评分方法,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数字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Y/T134(该标准等效采用ITU-RBT.599-7和Rec.710-1)和《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T7401中相关要求。

    五级损伤制评分等级是根据图像质量受损程度的主观感觉(见表46),对受评图像进行评分。其评分等级与被测图像质量的受损程度的主观感觉应符合本标准第14.3.2条中五级损伤制评定图像等级的要求。

    2  会议电视系统中H.239双码流协议图像标准、帧率及信号传输双向对称带宽宜满足表47的要求。

20.8.10  会议电视系统用房

    第4款中型或大型或特大型会议电视场所内会议桌椅面向显示屏幕扇形排列布置时,第一排会议桌椅与单屏幕或双幕显示部分间距离宜为2.0m~4.0m。前后排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1.2m,左右相邻排桌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2m;当设置靠墙通道时宽度不宜小于0.8m。

20.8.12  会议电视系统的会场电子声学、建筑声学及建筑环境要求

    第1款会场宜满足室内电子扩声系统特性达到国家颁布的厅堂扩声一级标准的电声要求,具有较高的语言清晰度、适当混响时间、声场达到最大扩散等声学条件。

    第2款其室内最佳混响时间可参照图40;并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技术规范》GB/T50356中的相关规定。

    第3款会议电视室的建筑环境除符合本标准第23.3节和建筑围护结构、建筑声学的有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房间内应满足室内无回声、颤动回声和声聚焦的建筑声学要求;

    2  房间的围护结构应具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室内的内壁、顶棚、地面应进行吸声处理,通风、空调应采取降噪措施;

    3  房间围护结构的隔墙与楼板的空气声、撞击声隔声标准以及室内允许噪声级见表48;

    4  室内围护装饰、会议桌椅布置、地毯等应采用无反光材料,宜具有浅色舒适的色调。严禁采用黑色或白色作背景。

20.8.14  会议电视室内距地板面0.8m的主席台区域工作面的局部照明垂直照度不宜低于750lx。视频显示屏幕区域的局部照明垂直照度不宜高于75lx,其他区域的局部照明垂直照度宜在500lx。会议电视室应采用多区域调光控制的方式予以其增强或减弱。

  电子会议系统

20.8.15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的组成和连接关系见图41。

    根据会议厅堂规模和实际需求的不同,可选择不同的子系统,组合见表49。

    其中,小型会议是指50个座席以下的会议场所,中型会议是指50个~200个座席的会议场所,大型会议是指200个座席以上的会议场所。

20.8.16  电子会议讨论系统的分类见表50。

    第1款根据会议场所座席的布局、布线安装条件等选择会议讨论系统的类型。

    第2款采用无线射频会议讨论系统,当在会场中或会场附近有与本系统相同或相近频段的射频设备工作时,有其他采用相同技术的设备同时运行,就可能引起同频干扰。在红外无线会议讨论系统中,信号是通过红外光进行传输的,可起到会议保密和防止恶意干扰的效果。

    第3款采取措施预防系统内部的干扰,关闭门窗和在透明的门窗上加挂遮光窗帘等措施,将会场的光线与外界隔离,可起到会议保密和防止恶意干扰的作用。

    第4款星形会议讨论系统中,当传声器数量超过20只,布线、安装将会变得复杂,线路间的干扰也会增大。

20.8.17  同声传译语言分配系统的分类见表51。

    第1款根据会议场所座席的布局、布线安装条件等选择语言分配系统的类型。

    第2款对于采用模拟音频传输的模拟有线语言分配系统,需要多芯专用传输线,这种专用传输线缆不仅昂贵、复杂,而且连接点多,会增加故障。各通道选择器之间的干扰和外部的电磁波干扰会随着通道选择器数量的增多而加大。此外,音频信号电平的衰减随传输距离的增加而增加,使得信号噪声比、通道串音衰减、频率响应等音频指标越来越差。

    第6款在同声传译的设计中要处理好译音室的技术要求,特别要处理好观察窗的隔声要求和合理选择空调设备,并做好消声处理。

20.8.18  在电子会议扩声系统中传输频率特性、传声增益、声场不均匀度、系统总噪声级指标均是依据《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中对会议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的规定。语言清晰度最常用、最方便的表征方法是语言传输指数(STI)。它是由国外科学家提出,经IEC认可并列入IEC文件;但STI的测量比较复杂、烦琐,因此通常在有扩声系统的房间测量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STIPA。在我国,《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T4959-2011增加了评价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STIPA的测量方法,使STI测量方法更加科学、合理。

20.8.19  会议表决系统可根据设备的连接方式分为有线会议表决系统和无线会议表决系统。有线会议表决系统可根据表决速度分为普通有线会议表决系统和高速有线会议表决系统。无线会议表决系统可分为射频式无线会议表决系统和红外线式无线会议表决系统。根据会议场所座席的布局、布线安装条件、表决器数量等选择会议表决系统的类型。

20.8.20  会议显示系统可分为交互式电子显示白板显示系统、发光二极管显示系统、投影显示系统、等离子显示系统和液晶显示系统等。在一定的亮度范围内,亮度值越大,则显示的图像越清晰,但亮度值超过一定的范围,亮度值再增加,反而使图像清晰度下降;并且长时间在高亮度状态下观看显示屏幕,眼睛易感疲劳;此外,亮度太高不仅浪费能源,还会降低显示屏和投影机的使用寿命。

20.8.21  会议摄像系统可分为会场摄像系统和跟踪摄像系统,本条规定了系统的基本功能及摄像机清晰度的性能要求。

20.8.22  会议录像和播放系统设计可分为分布式录播系统和一体机录播系统,本条规定了系统的基本功能、接口及性能要求。

20.8.23  集中控制系统可根据控制及信号传输方式的不同,分为无线单向控制、无线双向控制、有线控制等,本条规定了系统的基本控制功能、联动及性能要求。

20.8.24  会场出入口签到管理系统可分为远距离会场出入口签到管理系统和近距离会场出入口签到管理系统,本条规定了系统的基本功能及性能要求。

20.8.26  对于临时设置在会议室内的摄像机、监视器等设备的供电,应考虑提供相应的专用插座。采用不同相电源,容易产生干扰现象,如噪声、噪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