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48-2019 建标库

13.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13.6.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分为: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简称为集中控制型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及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简称为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四类系统。四类不同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电源及其分配电箱、应急照明配电箱、疏散照明灯及疏散标志灯等组成。

    对于大中型民用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应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中的疏散照明灯及疏散标志灯由总线控制。而小型民用建筑若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投资太大,不经济,故不推荐采用。对于小型民用建筑推荐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即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模块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线路接通或断开,达到点亮疏散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的目的。

    关于安装高度距地面8m及以下的疏散照明灯具采用低电压24V电源问题,是近年的热点问题。火灾时消防水泵喷水灭火,采用220V电压的灯具和线路上的接线盒进水后易发生消防员遭电击事故,因此,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采用低电压24V供电。基于火灾状态下既要避免触电事故发生又要保证疏散照明供电,以安全电压供电的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已开始广泛地应用,技术已基本成熟,应可全面展开。

    安装高度距地面8m以上的疏散照明灯具由于容量较大,采用低电压供电线路电流很大,一个回路带不了几盏灯,技术和经济指标不合理,因此,仍采用交流220V或直流216V电源供电。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中规定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低于DC36V或AC36V的灯具为低电压型灯具,其余的灯具为非低电压型灯具。

    在典型的安全电压型消防(疏散)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实际应用中,为使技术方案合理,要注重解决灯具额定功率、回路允许的额定电流、回路带灯数量、线路布置方式、线径选择、供电半径、线路压降及疏散照度等问题。在实际应用中,DC24V型常规标志灯额定功率定义为小于或等于1W;DC24V型疏散照明灯额定功率为2W、3W及5W;对于地面标志灯,一个回路配带64盏,总功率64W是合理的,但对于单独的疏散照明灯回路或标志灯和疏散照明灯回路,因64盏灯的线路较长,压降较大,所配带灯具数量要控制在25盏以内,方可满足导线线径、供电半径及线路压降合理要求。

13.6.5  第1款应急(疏散)照明灯均为点光源,LED光源的遮光角在60°左右,且光强分布是不均匀的,灯具的安装位置、安装方式、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不同构造以及柱子和护手等因索均会影响100%地面水平最低照度的实现。从实践来看,在疏散走道中两个灯之间的中点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达到1lx时,最高点已到达3lx以上,整个走道亮度高低错落,对人员疏散视觉无太大影响:在大面积场所中,由于柱子的遮光作用,柱子另一侧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偏低,但同走道一样,整个场所亮度高低错落,对人员疏散视觉无太大影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对疏散走道地面水平最低照度解析中,同样以50%的宽度边侧为准,在欧洲国家相关规范中,也基本与本标准要求一致。强调应急(疏散)照明灯不应采用嵌入式安装方式,一是应急(疏散)照明灯以广照型为主,嵌入方式不利于地面水平最低照度的实现:二是火灾时烟气上浮,最易在嵌入式灯内形成烟窝,影响疏散照度。

    第2款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位置主要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间。疏散人员进入楼梯间后,不需方向指示灯指引,均知道往下走,此时对人员来说,距地面还有多少层是关键,楼层疏散指示标志灯具正是这个作用。需要提醒的是,有些住宅是通过屋顶建立第二疏散途径,此时楼梯间需加设双向指示标志灯。

    在宽约2m的疏散走道的直行段,如是垂直视觉对20m的标志灯指示方向或安全出口标识清晰可见,对安装在侧墙边上即侧面视觉,在5m~6m还可勉强看到标志灯指示方向,在10m处基本看不清楚,故本标准规定不应大于10m设置。在交叉通道及转角处,应首先考虑垂直视觉标志灯的设置,在转角处安装时距角边不应大于1m是无法做到垂直视觉效果后的选择,交叉通道上垂直视觉标志灯的设置,只能采用顶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