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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供配!电,系统 — 《 3.《1,  一般规定 ! :。 3.1.1 ! 原2008—版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原规范)《规定本?章适用于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供配电》系统由于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建设【了,一批规模很大的【。民用建筑用电负荷】相应增大《对供电?的,需求加大部分建【筑物内部设有35】kV:等级的?变电所国内》部,。分地区还设》有2:0kV的供》配电系统为》适应各个地区及【各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将原规范!供配电系统电压等级!的适用范《围调整为35kV】。及以下? 3.1!.2  供》配电系统如果未【进行全?面的统?筹规划将会产生能】耗大:、资金浪费及—。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因】此在供配电系统【设计中应进行全面】规划确定合理可行】的供配?电系统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