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1!.1: 原2008【版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原【规范)规定》本章适?用于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供配电】系统:由于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建设了》一批规模很》大的民用建筑用电负!。荷相应?增,大,对供电的需求加大部!分建筑物《。。内,部设有?35kV《等级的变电所—国内部?分地:区还设有20k【V的供配《电系统为《适,应各个地区》及各: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将原规范供配!电系:统电:压等级的适》。用范:。围调整为35kV及!以下:
》
3.1.2 【 供配电系统如果】未进:。行全:。面的统筹规划将会】产生能耗大、—资金:浪费及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因此在》供配:电系统设计中应进行!全面规划确定合理可!行,的供配电系统方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