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 ! ,能效监管系统
【
25!.4.1 》 ,。能效监管系统应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能耗【类别和用能设备特】点进行设《。计
2】5.4.《2 建筑的分【类和分项能耗—数据监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JGJ—/,T 285的—有关规定
》
2—。5.:4.3 现场能耗!数据采集《宜利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或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的,。既有功能实现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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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4.4 能【效,监管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建筑用能系统】的既有功能不—应降:。低,。系统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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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5 能效监管】系统设计应按照建筑!能耗的分类和—分项要求《对能耗数据进行归】。。类、统计和分—。。析并可自动、—定时向上一级数据中!心发送能耗数—据信息
《
25.4!.6 电类分项能!耗计量装置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高!压供电时应在高压】。侧设:置电能计量装置同】时在低压侧设置低】压总电?能计量装置出线柜回!路可直接设置分项电!能计量?装置;
》。
— 2?。 , 建筑物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电【能,。计量装?置,。的设置?要求;
! 3 宿】。舍公共部位和供未】。成年:人使:用,的宿舍居《室应集中设置多回】路电:能计量装置;供成】年人使用的宿舍【居室应按居室单【独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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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办公建筑和!。商店建筑的对—外出租用房》应按:经,济核算单元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
》 5 医疗【建筑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单独设置电能计】量装置;病房、手术!室等区域宜按楼层或!功能分?区,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
6 ! 旅:馆建筑的《客房、厨房等区域】宜按楼?层,或功能?分,区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
: 7 教育】建筑的实验》设备应以《实验室为单位设置电!能计:量装置;《教室宜按楼》层或功能分区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
2—5.4.7 【电能计?量装置的《选型与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多功能电能—表,和数字电能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1.0级;
!
】2, 数字电能表【应至少具有计量三相!。(单相?)有功电能的功能】;
】 3 多【功能:电能表应至少具有】监测和计《量电流、《电压、有功电能、无!功电能等功能—并具有可扩展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谐波!含量、最大需—。量等监?测功能;《。
?
《 : 4 电》流互感器《精度等级不》应低于0.5级变比!。应与被测量回—路的电?流值相适《应,。;
【 5 — 电能计量装置应】。具有断?电数据保护功能当】。。恢复供电后应—能自动恢《复正常计《量功能
】。
,25.4《.8 ? 能效监管》系,统的数据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系统应根据信】号传输方《式、:传输距离、系统【安全:性、:。环境条件等要求选择!传输介质和缆线;】
》
: 2 传输】。方式的选择》应根据能耗计—量装置的数》量、分布《。、传输距离、环【境条件、信息容量及!传输设备技术要求】等确定;宜采—用有线传《输方式?当布线困难》时可采用无线—。传输:方式;
】
3 【 能耗计量装置与系!统主机?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宜采!用有线方式》;
?
】4 ?能耗计量《装置和数《。据采集器《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5.4《。.9 能效监管系!。统主机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建筑!能,效监管系统的—主,机设备宜设置在【机,房,内其机房应》符合本标准第23】章的有关规定—;
! 2? 能效监管系【。统,主,机设备应《配置专用服》务器和系《统管理软件》;
! 3? 能耗监测数据应!采取冗?。余和备份措施;数】据保存时间不应【少于3年;
】
4】 应设置防火【墙、安装防病—。毒软件等网络安全措!施
25!.4.10》 , ,能,效监管系统软—件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
】。1 应支持不同类!型的能?耗计量装置的—接入;
—。
【2 应支持B/S!架,构或C/S架构;
!
》 3 —。 对于无法》自动:计量的?。能耗数据应允许人工!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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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应具有自!动监测能耗计量装】置、数据《采集器和传输设备】通信状态《。的能力;
!
: 5 应能设!置,系统能耗数据—。采集:周期采集频率不宜大!于1次/h并具有可!调节性;《
,
—。 6 应能实!时监测自动采—集的分类、分项【能耗数据并》自动:保存到数据库进行】历史数据分析;
!
】7 应能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报表—与能耗数据统计、分!析的功能;
—
,
8! 应具有能耗预测!、考核的《功能:;
】 9 —应具有报警管理【功能;
! 10 应!具有用户权限管理、!系统日志《。及系统参数设置等功!能;:
?
? 11— 与上一级数【据中心通信应—采用:高级数据加密—标准(A《ES:)进行?加,密
25!.4.1《1,。 , 能:效,监管系统的供电、防!雷与接地除应符合】本标准?第23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系统主【。机设:备和数据传输设备】、数据采集器—等应配置《相应的备用》电源装置《;
】 : 2 《采用具有《金属屏蔽层》的缆线并穿钢管【。。敷设时屏蔽层及钢管!均,应可靠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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