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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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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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 建筑规划—及选址应调》查分析周边》的电磁环境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应】降,低对周边电磁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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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 当建筑!物内局部或全部区】域,电,。磁环境超过本标准第!22.2节规定的控!制限值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2,.,1.3 110】kV及以上变电所不!应贴邻幼儿园教室】与卧室、《学校教室与宿舍【、医:。。院病房?、老年人居住设施】建筑、住宅等人员长!期居留场所当贴邻】且,超过表22.2.】2的限值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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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 移动通信—发射塔及基站不宜】贴邻幼儿园、住宅】、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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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5【 :易受辐射骚》扰的电子设备不应与!大,功率:电磁骚扰《。源紧邻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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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6 —民,用,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GB《 51?20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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