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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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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一般规定】
【
22?.,1.1 《 建筑规划及选址】应调查分《析周边的《电,磁环境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应降低】对周边电磁环境的】影响
《
《22.1.》2 当建》筑物内局部》或全部区域电磁【环境超过本标准第2!。2.2节规定—的控制限值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
22.1【.3 110【。kV及?以上变电所不应贴邻!幼儿:园,教室与?卧室、学校》教室与宿《。舍,、医:院病房、老年人居住!设施建筑、住宅【等人员长期居留【场所当贴《邻且超过表22.2!.2的限值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
22.1.4 ! 移动通信发射塔及!。基,站不:宜贴:邻幼儿园《、,住宅、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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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5 易】。受辐射骚扰》的电子设备不应与大!功率电磁骚》扰源紧邻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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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6 ? 民用?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GB 5120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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