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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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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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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 建筑规划及选址!。应调查分析周边的】电磁环境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应降?低对周边电》磁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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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 当建筑!物内局部或全部区】域电磁环境超—过本标准第22.】2节规定的》控制限值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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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3, 110kV及】以上变电《所不应贴邻幼—儿园教室与卧室【、学校教室与宿【舍、医院《病房、老年人居住设!施建筑、住宅等人】员长期居留》场所当贴邻且超【过表22.2.2的!限值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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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 移动通信发射!塔,及基站?不宜贴邻幼儿园、住!宅、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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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5?。 , 易受辐射骚扰的电!子设备不应》与大功率《电,磁骚扰源紧邻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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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6 》民用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GB《 5:120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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