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 线路及敷设
16.6.1 公共广播系统传输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传输距离在3km以内时,广播传输线路宜釆用双绞多股铜芯塑料绝缘软线;
2 当传输距离大于3km,且终端功率在千瓦级以上时,广播传输线路宜采用五类屏蔽对绞电缆或光缆。
16.6.2 室内广播、扩声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广播、扩声线路宜穿导管或线槽敷设;
2 功放设备输出分路应满足系统通道的要求,不同分路的导线宜采用不同颜色的绝缘线区别;
3 广播、扩声线路与扬声器的连接应保持同相位;
4 当广播、扩声系统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合用一套系统或共用扬声器和传输线路时,广播、扩声线路的选用及敷设应符合本标准第13章的有关规定;
5 信号源的线路应采用屏蔽线并穿金属导管敷设,且不得与广播、扩声传输线路同槽、同导管敷设。
16.6.3 在安装有可控硅调光设备的场所,扩声系统线路的敷设应采取下列防干扰措施:
1 传声器线路宜采用四芯屏蔽对绞电缆穿金属导管敷设,且避免与电气管线平行敷设;
2 调音台或前级控制台的进出线路均应采用屏蔽线。
16.6.4 室外广播、扩声线路可采用电缆直接埋地、地下排管及室外架空敷设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埋电缆路由不应通过预留用地或规划未定的场所;宜敷设在绿化地下面,当穿越道路时,穿越段应穿金属导管保护;
2 在室外架设的广播、扩声传输线路宜采用控制电缆;与路灯照明线路同杆架设时,广播线应在路灯照明线的下面;
3 室外广播、扩声传输线路至建筑物间的架空距离超过10m时,应加装吊线;
4 当采用地下排管敷设时,应符合本标准第26章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