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48-2019 建标库

13.9  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13.9.1  为防止火灾蔓延,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发生火灾时的扑救难度,选择相应燃烧性能等级的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和光缆。民用建筑中的电力电缆选择除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选择燃烧性能B1级及以上、产烟毒性为t0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级的电线和电缆;

    2  避难层(间)明敷的电线和电缆应选择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产烟毒性为t0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级的电线和A级电缆;

    3  一类高层建筑中的金融建筑、省级电力调度建筑、省(市)级广播电视、电信建筑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电线电缆燃烧性能应选用燃烧性能B1级、产烟毒性为t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1级;

    4  其他一类公共建筑应选择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产烟毒性为t2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2级的电线和电缆;

    5  长期有人滞留的地下建筑应选择烟气毒性为t0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级的电线和电缆;

    6  建筑物内水平布线和垂直布线选择的电线和电缆燃烧性能宜一致。

13.9.2  当配电线路在桥架内或竖井内成束敷设受非金属含量限制不能满足阻燃要求时,应选择敷设不受非金属含量限制的电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GB/T18380.33~GB/T18380.36的有关规定。

13.9.3  综合布线系统的通信电缆和光缆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选择相应燃烧性能等级的通信电缆和光缆,并应符合表13.9.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