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3 建筑】电气:防火
—
1【3.1 一般【规定
—
13—.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电》源及配电系统、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防火设计
!
13?.1.2 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中应合》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负荷】供配:电系统并应合理选】择非消防负荷配【电线缆和通信线缆的!燃烧:性能等级防止火【灾蔓延
】
13.1.—。3 建筑电气【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