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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建—筑电气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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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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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电源及配!电系统、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防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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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中应合》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负荷供配电系统【并应合理选择非消防!负荷配电线缆和通】。信线缆的燃》烧性能等级防止火】灾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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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建筑《电气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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