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 建筑电气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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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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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电源—及配电系统、—。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防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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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中:应,。合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负荷供—配电系统并应合【理选择?非,消防负荷配电线缆】和通信线缆》的燃烧性能等—级防止火灾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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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建筑—。电气: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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