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3 建筑电气防!火
:
!13:.1 一般规定】
—
13《.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电源及《配电系统、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防火设计
】
13.1.!2 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中应合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负荷【供,配电:系统并应合》理选择非消》防,负荷配电线缆和【通信线缆的燃烧性能!等级防止《火灾蔓?延
》。
13.1—.3 建筑电气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