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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建筑》电气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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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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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电源及配】。电系统?。。、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防火设计
】
13.1!.2: :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中应合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负荷供配电系统】并应合理选择非消】。防负荷?配电线缆和通信线缆!的燃烧性《。能等级防《止火灾蔓《延,
13】。.1.3 建【筑电气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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