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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建【筑电气防火
!。
1【3.1 一般规定!
1!3.1.1 —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电源—及配电系统、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防火设计
】
13《.1.2 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中!应合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负荷供配—电系:统并:应合理选择非消防】负荷配电线缆和通】信线缆的燃烧性【能等级防止火—灾蔓延
】
13.1》.3: , 建筑电气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