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 ! 保护等电》位,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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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 建筑】物内:的保护接地导体和功!能接地?导体应连接到总接】地端子与建筑物的保!护接地、功能接地和!雷电防?护的接地极应相互连!接
【。1,2.7.2》 低压电气—装置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建筑物—内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总【等电位联《结,系,统
》
12.—7.3 》从建筑物外进入的】供应设施管道可导电!部分宜在靠近入户】处进行等电》位联结?建,筑物内?的接:地导体、总接地端】子和下列导电—部分应实施保护等】电位联结
【
【1 进入建筑物的!供应设?施的金属管道;
!。
— 2 在正【常,使用时可触及—的,电气:装置外可导电—部分;
》
】。3 便于利用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
【
【 4? 电梯轨道
】
12.7.!。4, 接到总接地【端子上的每》根导体应连接—牢固可靠并可—被单独拆开
】
12—。。.7.5 接到总!接地端子的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电气《装置内的最大保【护接地导《体(PE)截面积的!一半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应,符合表 《12.7.5— 的规定
】
1!2,.7.?6 在下列情况】下应实施辅助等电位!联结
?
【 :1, , 在局部《区域当自动切断【供电的时间》不能:满足防电击要—求;
》
,
2【 在特定》。场所需要有更低接】触电:。压要求的防电击措】施;
! : 3 ? 具有防雷和电子信!息系统抗干扰—要求
1!2.7.7》 , 辅:助等电位联结导体】应,与区域内的下列可】导电部分相》连接
【
:。 1 固【定电气装置的所有】能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
,
,
《 2 《保护接地导》体(包?括设备的《和插座内的);
!
》 3 电气装!置外的可导电—。部分可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主钢筋
【。
12.7.8】 辅助等电—位,联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连接两个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体其《电导不应《小于接到《外露可?。导电部分的较小的保!护接地导《体的电导;
】
【2, 连接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体其【电导不应小于相应】保护接地《导体一半截面积所】。具有的电导;
【
》。 3 作辅!助连:接用:单独敷设的保护联结!导体最小截面—积应满足本标—准第 7《.4.?5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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