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12.7 ! 保护等《电位联结 【 , : 12.》7.1  建筑物内!的保:护接地导体和—功,能接地导体应—连接到总接地端【子与建筑物的保护接!地、功能接地和雷】电防护的接地极应相!互连:接 1】2.7.2  【低,压电气装《置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建筑物内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总等电》位联结?系统:  — 12.7》.3  从建筑【物外进入《的供应设施管道可】。导电部分宜在—靠,近入户处进行等电位!联结建筑物内—的接地导《体、总接地端子和】下列导电部分—应,实施保护《等,电,位联结? ,。 ,  》   1  —进入建筑物的供【。应设施?的金属?管道; 】     2  在!正常使用时可触【及,的电气装置》外可导电部分; ! : :    3 — 便于利用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 】    4 — 电梯?轨道 — 12.7.4 ! 接到总接》地端子?上的每根导体应连接!牢固可靠并》可被单?独拆开  》 12.】7.5  》接到:总接地?端子:的,。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电气》装置内的最大保【护接地导体(P【E,)截:面积的一半》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应符合?表 12.7.5】 的规定 【 : 《 1《2.7.6》  在下列情—况下应实《施辅助等电位—。联结 ? ,     】1  在局部区域当!自动切?断,供,电的时间不能满足】防电:击要求; — , :     2  】在特定场所需要有】更低接?触电压?要求的防电击措施;! —    《3  具有防—。雷和电子信》。息,系统抗干扰》要求 【 12.7》.,7  辅助等电【位联结导体应与区】域内的下列可—导电部分相连—接 《     【1  固定电气【装置:的所有能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   2 》 保:护接:地导体(包括—设备的和插座内的)!; 《。 ,    》。 3  电气装置外!的可导电部分可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主钢筋 — 1《2.7.8》  辅助等》电位联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连,接,两个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体其电》导不应?小于接到外露可导电!部分的较小的保【护接地导体的电导;!   】  2  连接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体【其电导不《应小于相应保护【接地导体一半截面积!所,。具有的?电导; 】    《 ,3  作辅助—连接:用单:独敷设的保护联【结导体最小截面积】应满足本标准第 】7.4?.5 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