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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 【保护等电位联结
!
,
,
?
1:。2,.7.1 建【筑物内的保护接地】导,体,。和功能接地导体应】连接到总接地—端子与建筑物—的保护接地》、功能?接地和雷电防护的接!。地极应相《互连接
】
,12.7.2— 低压电气装置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建】筑物内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总》等电位联结系统 】
《
,
12.7.3 】 从建筑物外进入】。的供应?设,施管道可导电—部分宜?。在靠近入户处进【。行等电位联结建筑】物内:的接:地导体、总接地【端子和下列导电部分!应实施保护等—电位联?结
《
【1 进入建筑物的!。供应:设施的金属》管道;
】
2 【 在正常使》用,时可:触及的电《。气装置外可》导电部分;
!
《 3 便于利用!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
?
《 4 电梯!。轨道
】12.?7.4 《。 接到总接地端子上!的每根?导,体,应,连接牢固可》靠,。并可被单独》。拆开
—
?1,2.7.5 — 接到总接》地端子的《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电气装《置内的最大保护接地!导体(PE)截面】积的:一半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应符合表 12.7!.5 的规定
【
!
:12.7.6 】在,下列情况下应实施】辅助等电位联结【
,。。
:
》 1 《 在局部区域当自】动切断供电的时间】不能满足防电击要】求;
—
2 !在特定场所需—要有更低接触—电压要求的防电击】措施;
》
】3, 具有防雷和【。电,子,信,息系统抗干扰—要求
《
:
12《.,7.:7 辅助》等电位联结导体应】与区域内的下列【可,导电部?分相连接
】
《 1 《。 固定?。电气装置的所有能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 2 保护接】地导:体(包?括,设备:。。的,。和插座内的);【
》。
? 3 》电气装置外的可导电!。部分:可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主钢筋
】
12.【7.8? 辅助等电位联】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连接两个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体其电导不应】小于接到外露—。可,。。导电部分《的较小的保护接【地导体的电导—。;
》
? ?。2 连接》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体其电导不应小于!相应保护接》地导体一半截—。面积:所具:有的电导;》。
【 ?3 : 作辅助连》接用单独敷设的保护!联结导体最小截面积!应满足本标准第 7!.4:.5 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