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7 — 保护等《。电位联结《
》。
:
1:2.7.1 【建筑物内《的,保护接地导》体和:。功能接地导体—应连:接到总接地端子与建!筑物的保护接地【、功能?接地和雷电》防护的接《地极应相《互连接
—
12.7.2! 低?压电气?装置: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建筑物内【。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总等电位联结—。系统:
?。
,
:
12.7.3 】 从:建筑物?外进入的供应—设施:管道:可导电部分》宜在靠近入》户,处进行等电位—联结:建筑物内的接—。地导:体、总接地端子和下!列导:电部分应实施保【护,。等电:位联结
】
1 【 进入建筑物的供应!。设施的?金属管?道;:
— 2 在正!常使用?时可触及的电气装置!外可导电部分;
】
》。 3 — ,。。便于利用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
—
? 4 — 电梯轨道》
《
12.7.【。4 接到总接【地端子上的每根【导体应连接》牢固:。可靠并可被单独拆开!
?。
:
1?2.7?.5 接到总接地!。端子的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电气装置内】的最大保护接—地导体?。。(PE)截》面积的一半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应符合表 】12.7.》5 :的规定
《
?
》
12.7.6! 在下列》情,况下应实施辅助等】电位:联结
】 1 — 在局部区域当自】动切断供电的—时间不能满足防【电击要求;》
】 2 在特【定场所需要有更【低接触电压要求【的,防电击措施;
【。
《
3 具!有,防雷和?电子信息系统抗【干扰要求《
12.!7.7 辅—助等电位联结导【体应与区域内的【下,列可导?电,部分相连接
—
!1 固定电气装】置的所?有能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
《 2:。 保护接地导体(!包括设备《。的和插座内的)【;
【 3 【电,。气装置外《的可导?电部分可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主钢筋
—
12.7!.8 辅助—。等电位联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连接两个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体其电导不应小于!接到外?露可:导电:部分的较小的保【护接地导体的—电导;
《
!2 连接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体其电—。导不应小《于相应保护接—地导体一半截面积所!具有的电导》;
《
《 3 作【辅助连接用单—独敷:设,的保护联结导体【最小截面积应满足本!。标准第 7.4.】5, 条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