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 保护】等电位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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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 建筑物内的保!护接地导体》和功:能接地导体应连接】到总:接地端?子与建筑物的保护】接地:、功能接地和雷【电,防护的接地极应相互!连接
【。
,。1,2.7.《2 低压》电气装置《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建筑物内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总【等电位联结系统
!
》12.7.3 【 从建筑物外进【入的供应设施管道】可导电部分宜在【靠近入户处进行等电!位联结建《筑物内的接地—。导体、总接地—端,子,和下列导电部分【应实施保护等—电位联结
》
,
】1 进入建筑物的!供应设?。施的金?属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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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在正常使用时可】。触及:的电气装置外—可导电部分;
【。
》 《。3 : 便:于利用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
!。 : 4 《 电梯轨道
】
1《2.7.4 — 接到总接地端子】上的每根导》体应连接牢固可【靠并可被单》独拆开?
【12.7.5— 接到总接地【。端子的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电气装!置内的最大保护接】。地导体(PE)截面!积,的一半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应符?合表 12.7.】。5 的规定
【
!
12.《7.6 在下列情!况,。下应实施《辅助等电位联结
】
》 1 — 在局部区》域当自动切断供电的!时间不能《满足防电《击,要求;
《
?
2 】 在特定场所需【。要有更低接触—电压:要求的防电击措施】;
! :3 具有防雷和】电,子,信息系统抗》干扰要求《
1【2.7?.7 辅助等电位!联结导体应》。与区域内的》下列可导电部分相连!接
】 1《 固定电气装【置的所有能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 2 ? 保护接地导体(包!括设备的和》插座内的《);
! 3《。 电气装置外【的可导电部》分可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主钢筋《。
《
12.7—.8 ? 辅助等电位联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连接两!个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体其电导》不应小于接》到外露可导》电部分的《。较小的?保护接地导体的电导!;
【 2 连接!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体其电导不【。应小:于相应保护》接地导体一》半截面积《所,。具有的电导;
】
《 《3 作《辅,助连:接用单独敷设的保护!联结导体最小—截面积应满足本标准!第 7.《4.5 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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