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 应急?照明:
1!0.4.1 — 下列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
】 1 正常照明失!效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场?所;
】 2 — 正常照明》失效妨碍灾害—救援工作进行的场所!。;
! 3 人员经常!停,。留且:无自然采光的场【所;
】。 《4,。 正常照明失【效将导致无》法工作和《活动的场《所;
《
5! :正常:照,明失:。效,可能诱发非法行【为的场所
》
:
10.—4.2 当正常】照明的负荷等级【与备用照明负荷【。等级相等《时可不另设》备用照明
【
,。
:10:.4.3 —备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在】火灾时继《续工作场所的—备用: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
? 《2 其他场所的备!。。用照明?照度标准值除另【。有规定外应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
【
10.4—.4 ?。 备用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备用照明宜与正!常照:。明统一布置;
【。
— 2 当满足!要求:时应:利用正常照明灯具】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备用照明;—
】 3 独立设置!。备用照明灯具—时其照明方式宜【与正常照明一—。致或相?类似:
?
:
10.4.5 !下列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
1 】 人员处于非静止状!态,且周围存《在潜在危险设施的】。场所;
】。
, , 2 —正常:照明失效可》能延误抢《救工作的场所;
】。
:
? 3 人员!密集且对环境陌生时!正常照明失》。效易引起恐慌骚乱】。的场所;
—
】4 : 与外界难以联【系的封闭场所
【
》10.4.6 安!。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医院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应【维持不低于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30%;
】
2 !其他场所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且不:应,低于15lx
!。
10—.4.?7 安全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选,用可:靠、瞬时点》燃,的光源;
—
,
《 2 》 应与正常照明的】照射方向一致或相类!似并避免《眩光;?
:。
【 3: 当光源特性符】合,要求:时宜利用正常照【明中的部分灯具【作为:安全照明;》
《。。
》 4 应保证【人,员活动区获得足够】。的照明需求而无须考!。虑整个场所的均匀性!
1【0.4.8》 :当在一个场所同【时存在?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时宜共用同一组照明!设施并满足二—者中:较高负荷等级—与指标的要求—
10】.4.9 》 疏散照明》的设置要求》见本:标准第13.6 节!的规定
》
:。
10.4.1】0 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失效后其备》用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第6款》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