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 应急照明
】
《
10《.4.1 下【列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 : 1 正—常照明失效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场所;
!
》 , : 2 正常—照明失效《妨碍灾害救援—工作:进行的场所;—
,。
》 3 — 人员经常》停留且?无自:然采光的《场所;
【
,
4 】正常照明《失效将导致无法工作!和活动的场所;
】
】 5 正常—照明失效可能诱发】非法行为的场所
】
10.4!.2 ? 当正常照明的【负荷等级与备用【。照明负荷等》级相等时可不另【设备用照明
—
10.】4.3 备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在火灾时【继,。续工作场所的备用】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
— :2 其他场—所的备用照明照【度标准值除另—有规定外应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
《
10.4.!。4 备用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备用照明宜!与正常照明统一【布置;
《
【 2 当满足】要,求时应利用正—。常照明灯具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备用【照明;
】
, 3 独立!设置备?用照明?灯具时其照明—方式宜与正常照明一!致,或相类似
【
,
10.》4.5 下列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 1 人员!处于非静止状态且】周围存在潜在危【险设施的场所;【
,
,
?
2 正!常照明失《效可能延误抢—。救工作的场所;【
【 3 人【。员密:集且对环境陌生【。时正常照明失效易】引起恐慌骚》乱的场所;
!
》。 4 ?。 与外界难以联系】的,封闭场所《
10】。.4.6《 安?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医院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应维持不!低于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30%【;
》
,
? 2 其他场所!。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且不应【低于1?5lx
】
10《.4.7 —安全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应选用可》靠、瞬时《点燃的?光源;
】
2— 应与《正,常照明的照射方【。向一致或相类—似并:避免眩光;
【
3! 当光《源,特性符?合要求时宜》利用正常照明中的】部分:。灯具作为《安全照明《;
】 4 应保】证人员活动区获得】足够的照《明需:求而无须考》虑整个场所的均匀】性
1】0.4?.8 当在—一个场所同时存在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时宜共用同一组】照明设施《并满足二者中较【高负荷等《级与指标的》要求
【。
,10.4.9 【 疏散照明的设【置要求见本》标准第13.6【 节的规定
【
10.4.!10 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失效《后其备用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第6款!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