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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 》1,0.3.1  照】明设计?应根据建筑》。性质、等级》。标准、功《能要求和使用—条件等确定照—明指标各《类建筑场所一—般照明?的照明标准》值,、照度均《匀度及室内场—所表面反射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 , 10.3.】。2  各《类视觉工《。作对应的照度范围宜!按表10.3—.2选?。取 : , 】 1?0.:3.3  》局部照明与一—般照明共用》。时工:作面上?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宜!为工作面《总照度值的1/3】~1/?5且不宜低》于,50:lx交?通区:照度不宜《低,。于工作区照度—的1/3《 , 《 ,10:.3.4《  民用建筑—室内一般照明—光源:色,表可:根据其相关》色温分为三类其适】用场所宜按表10.!3.4?选取 — : 10】。.3:.5  照明光源的!颜,色特征?与,室,内表面的配色宜互相!协调并应形成相应于!房间功能的色—彩环境?。 》。 ,10:.3.6  一般照!。明,应根据视《觉工作?环境特点和眩—光程度合理》确定对直接眩—光限制的质量等【级UG?R(统一眩》光值)民用建筑中】眩光限制等级—宜,符合表10.3.6!的规定 — !10.3.》。7  室内一般【照明直接眩光—的限:制应根据光源亮度】、光:。源和:灯具的表观》。面积、?背,景亮度以及》灯具:位置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 : 》10.3.8  】对于要求《统一眩光《值UGR≤2—2的:照明场所《可采取下列措施 !  》  : 1 ? 不得将灯具安【装在干扰区内或【可能对视觉形—成,。镜面反射的区域内;! ?   》  2  可—使用:发光表面面积大、】亮度低、《光,扩,散性能好的》灯具;? 》     3  】可在视?觉工作?对象和工作房间内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 — ,  ?   4  可在】视线方向采用特殊】配光灯具或采取【间接照明方式;【    ! 5  可采用【混合:照明; —。   》  :6,。  可?照亮顶棚和墙面以减!小亮度比并应—避免出现《光斑 ? ?。 10.3.9 ! 直接型灯具应控】制,视,线内光源平均亮度与!遮光角?之间的关系》。其最低允许》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 ?。10.3.1—0,  长?时间:视觉工作场所内【照度分布宜》满足:下,列要:求  】   1  作业】面照度、作业面【邻近区照《度和作业面背景【区域一般照明照【度之:。间的比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 ,  : ,。  2  当—照明灯具采用嵌入式!安装时顶棚的反射系!数宜大于0.6且】顶棚的照《度不宜小于工—作区照度的》1/10; 【 ,。     【3 : 墙:面的平均照度不宜低!。于50lx — 《 10.3.1【1 :。 垂:直,。。照度(Ev)与水】平照度(Eh)之】比可按下式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