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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3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 : 10.3.1  !照明设?计应根据建》筑性质、《等级标准、功能要求!和使用条件等—确定照明指标各类】建筑场所一般照【明的:照明标准《值、照度均匀度及】室内:。场所表面反射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 10.3【.2  各类视【。觉工作对应的照度范!围宜按表10.3】。.2选取 》 , ! 10.3.3  !局部照明《与一般?照明共用时工作面上!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宜为工作!面总照度值的—1,/,3,。~1/5且》不,宜低于50l—x交通区照》度不宜低于工作区照!度的1?/3 1!0.3?.4 ? ,民用建筑室内一般】照明光源色表—可根据其相》关,色温分为三》类其适用场所宜按】表10.《3.4选取 ! 【 10.3.5 】 ,照,明光源的《颜色特征与室内表】面的配色宜互相协】调并应形成相—应于房间功能的色】彩环境 【 1?0.3.6 — 一般照明应根据】视,觉,工作环境特点—和眩:光程度合理确—定,对直接眩《。光限制的质》。量等:级UGR(统一【眩光值)民用建【筑,中眩光限制等级【宜符合表10.【3.6的规定 【 【。 , , 1?0.:3.7  室内一】般照明直《接眩光的限制—应根据光源亮度【、光源和灯具的【表观面?积、背景《亮度:。以及灯具位置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 【 1》0.3.8  对于!要求统一眩光值U】GR≤22的照明场!所可采取下列措【施   !  1  不得将灯!具安:装在干扰区内或可】能对视觉形成镜面反!射的区?域内; —     【2,  可使用发光表】面,面积大、亮度低、光!扩散:性能好的《灯具; —     【3  可在视觉工】作对象和工作房【间内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 ! 《     4 【 可在视线方—。向采用特殊配光【灯,。具或采取《间接照?明方:式; 】    5  可采!用混合照明; 】 ?  :  : ,6  可《照亮顶棚和墙面以减!。小亮度比并应避免出!现光斑 !10.3.》9  直《接型灯?具应控?制视线内光源平【均亮:度与遮光角之—。间的关系其最—低允:。许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 10.3】。.1:0,  长时间视觉工】作场:所内照度《分布宜满足》下列要求《   】  1  作业【面照度、作业面邻近!区照度和作》业,面背:景区域一般照—明照度之《间的比?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  2  当照明】。。。灯具采用嵌入式安装!时顶棚的《。反射系数宜大于【0.6且顶棚的【照度不宜《小于工作区照度【的1/?1,0,;   !  3  墙面的平!均照:度不宜低《于5:0lx 《 :。 10.3【.11  垂直照度!(Ev)与水平照度!(Eh)之》比可按下式》确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