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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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 照明?设计应根据建筑性】质、等级标》准、功能要求和使】用条件等确定照【明,指标各类《。建筑场所一般照明的!照明标准《值、:照度均匀度及室内场!所表面反射》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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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各类视觉工作对应的!照,度,范围宜按表》10:.3.2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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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 局部照明与一】般,照明共用时工作【面上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宜为工作】面总照度《值的1?/3~1/》5且不宜《低于50《lx交通区照—度不宜?低于工作区照度的1!/3
】10.?3.4 民—用建筑?室,。内一般照《明光源色表可根据其!相关色温分为三类】其适用场所宜—按表10.3.【4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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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 照明光—源,的颜色特征与—室,内表面的配色宜互相!协调并?应形成相应于房【间功能的色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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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 一般照明应】根据视?觉工作环境特—点和眩光程度—合,理确定?对直:接眩光限制的—质量:等级:UG:R(统一《眩光值)民》用建筑中眩光限制等!级宜符合表》。10:.,3,.,。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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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 室内一般照明!直接眩光《的限制应根》据光源亮度、光源和!灯具:的,表观面积、背景亮度!以及灯具位置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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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 对于要求!统一眩光值UGR】≤22的《照明场所可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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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得将:灯具安装在干—扰区内或可能对【视觉形成镜面反射的!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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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可使用【发光表面面积大、亮!度低、光扩散性能好!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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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可在视】觉工作对象和工【作房间内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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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可在视线方向!采用:特殊配光灯具或采取!间接照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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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可《采用混合照》明;
《
— , 6 ? 可:照亮顶棚和》墙面:。以减小亮《度比并?。应避免?出现光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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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 《 直接型灯具应控】。制视:线内光源平均亮度与!遮光角之《间的关系其最低允许!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
10.》3,。.10 长—时间视觉工作场【所内照度《分布宜满《足下列要《求
】 :。。 1 作业面照】度、作业面邻近区照!度和作业《面背:景,区域一般照明照度】。。之间的比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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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当照明】灯,具采:用嵌入式安装时顶】棚的反射《系数宜大于0.【6且顶?棚的:照度不宜小于工【作区照度《的1/10;
【
—。 3 墙面的!平均照度不宜低【于,50lx
】
10.3—.11 垂直照度!(Ev?。)与:水平照度(Eh)之!比可:按下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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