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0 母线槽布线
8.10.1 母线槽布线可适用于干燥和无腐蚀性气体的室内场所。
8.10.2 母线槽水平敷设时,底边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2m。除敷设在电气专用房间外,垂直敷设时,距地面1.8m以下部分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措施。
8.10.3 母线槽不宜敷设在腐蚀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下方。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腐、隔热措施。
8.10.4 母线槽布线与各种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本标准表8.5.15的规定。
8.10.5 母线槽水平敷设的支持点间距不宜大于2m。垂直敷设时,应在通过楼板处采用专用附件支承并以支架沿墙支持,支持点间距不宜大于2m。
8.10.6 当进线盒及末端悬空时,垂直敷设的母线槽应采用支架固定。
8.10.7 当母线槽直线敷设长度超过80m时,每50m~60m宜设置膨胀节。
8.10.8 母线槽的插接分支点,应设在安全及安装维护方便的地方。
8.10.9 多根母线槽并列水平或垂直敷设时,各相邻母线槽间应预留维护、检修距离。
8.10.10 母线槽外壳及支架,应做全长不少于2处与保护联结导体相连。水平为30m连接一次,垂直每三层楼连接一次。
8.10.11 母线槽随线路长度的增加和负荷的减少而需要变截面积并满足线路保护电器动作灵敏度时,应采用变容量接头及母线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