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8.8.1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可适用于高层、多层及大型公共建筑物室内低压树干式配电系统。当采用单相分支电缆时,传输长度不宜大于120m;采用三相分支电缆时,传输长度不宜大于300m。
8.8.2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宜在室内及电气竖井内采用支架或梯架等构件明敷。预制分支电缆垂直敷设时,应根据主干电缆最大直径预留穿越楼板的洞口,同时尚应在主干电缆最顶端的楼板上预留吊钩。
8.8.3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除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根据预制分支电缆布线所采取的不同敷设方法,分别符合本标准第8.7节的规定。
8.8.4 当预制分支电缆的主电缆采用单芯电缆用于交流电路时,电缆的固定用夹具应选用专用附件。严禁使用封闭导磁金属夹具。
8.8.5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应防止在电缆敷设和使用过程中,因电缆自重和敷设过程中的附加外力等机械应力作用而带来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