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室内外电缆线路及室内绝缘电线、封闭式母线槽等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
8.1.2 布线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结构、环境特征、使用要求、用电设备分布及所选用导体的类型等因素综合确定。
8.1.3 布线系统选择与敷设,应避免因环境温度、外部热源以及非电气管道等因素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并应防止在敷设过程中因受撞击、振动、电线或电缆自重和建筑物变形等各种机械应力带来的损害。
8.1.4 金属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槽)及电缆桥架等布线,应采用绝缘电线和电缆。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线、电缆不宜同管(槽)敷设;当同管(槽)敷设时,应采取隔离或屏蔽措施。
8.1.5 同一配电回路的所有相导体、中性导体和PE导体,应敷设在同一导管或槽盒内。
8.1.6 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封闭吊顶内明敷的配电线路,应采用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布线。
8.1.7 明敷设用的塑料导管、槽盒、接线盒、分线盒应采用阻燃性能分级为B1级的难燃制品。
8.1.8 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电线导管的最大外径不宜大于板厚的1/3。当电线导管暗敷设在楼板、墙体内时,其与楼板、墙体表面的外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8.1.9 布线系统中的所有金属布线通道、支架和吊架的接地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12章的有关规定。
8.1.10 布线用各种电缆、导管、电缆桥架及母线槽在穿越防火分区楼板、隔墙及防火卷帘上方的防火隔板时,其空隙应采用相当于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