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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7.6.1 —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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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低,。压配电线《路应根据《不同故障类别和具】体工程要求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过—电压及欠《电压保?护、电弧故障—保护当配电线路发】生,故障时保护装置应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或将状态!。。。及故障信息上传;
!
,
【 2 《低,压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宜具有选择性】各级保护电器之间应!能协调配合;对【于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无选择《性切断;《
】 3 对电动机!、电梯等《用电设备配电线路的!保护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的有关《规,定
?
7.6.】2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不应小于保护电】器,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
,
》 , 2《 电缆和绝缘【导体发生《短路时应在导体【绝缘的温度》上升到不超过允许】限值的时间内—切,断回路电《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当短路持续!时,间不大?于5s时短路—电流使导体绝缘由】正常运行《的最高允许温度【上升到极限温度【的时间t应按下式计!算
【
:。。
,
《。。 ?式中t短路电—流持:续时间(《s):;
】 : k不同【导体:的温度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 ?第4-43部分安】全防护? ,过电流保护》GB/T 1689!5.5进行》选取;?
,
?
【 S导体截面【积(mm2);【
》
》 I短路电【流有效值《(方均根值A—)
?
— 2)当!短路持?续时间小于》。0.1s时应—计入短?路,电流非周期分量的】影响;当短》路持续时间大于5s!时应计入散热—影响
?。
《
3 】当,短路保护电器—为低压断路器时被保!护线路预期短路电流!。不应小于低》压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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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 — 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损失!更大的?线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
?
7.6.4! 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过【负,荷保护电器宜采【用反时?限特性的保护电【器其分?断能力可低于保【护电器?。安装处的短》路电流值但应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并应符合!本标准第7.6.】2条的要求
【
?
: : 2 过》负荷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
】
式中】IB线?路的计算《电流(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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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额定电流—或整定电流(A);!
】 ? Iz《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A)—。;
?。
》。 ? I2保证保】护电器?在约定时间内可靠动!作的电流(A—),当保护电器》为低压断路器时I2!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动作电流;当为熔】断器时I2》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熔断电流
!。
? 3 对【于多根并联》导体组成的线—。路当采用《一台保护电器—保护所有导》体时其线路的允许】持续载流量(I【z)应为每》根并联导体的—允许持续载流量【之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导?体,的材质、截面积、】长度和敷设方式均应!相同;
】
— : 2)线路》全长内?不应有分支线路引出!或用作隔《离,或通:断的电器;
—
:
— 》3)线路布置使【并联导体之间—的电流分配》应均衡
!7.6.5 配电!线路的过电压及欠】电压: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配电线路的大气】过电:压保护应符合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
,
《
, ?。 2 对于—三相负荷严》重,不平衡的《场所当电压》。下降:。或,升,高,对人:员造:成危险?或造:成电气装置》和,用电设备的损—坏时应装设过、【欠电压保护;—
—。。 3 当被!。保护用电设备的运行!方式:允许:短暂断电《或短暂失《压而:不出现危《险时:欠电压保护器可延】时动:作
?
,
?7.6.6》 配电线路的【电弧:故障保护电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电】。。弧故障保护电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弧故障保!护电器(AFD【D)的?一般要求GB—/T 3《1143的有—关规定;《
:
《 2 — 商场、超市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照明、插—座回路宜装设电弧故!障保护电器;—
! 3 《。储存可燃物品的库房!的照明、《插座回路宜装设电】弧,故障保护电器
!
?7.6.7 【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过负荷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导体截!面积、安装》方式或系《。统结构改变》处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过负荷保护电器】可沿着该布线的路】线任意处装设
!
】 1)该布线的!短路:保护符?合本标准《第7.6.2条【的规定;
—
! 2)其—。长度不应超过3【。m,且采取了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并远离—可燃物
【。
》 2 ? 下列情况可不装】设过负荷保护—电器
》
》 , 《 1)被设》置在截?面积、安装方式或系!统结构?改,变处的负荷》侧导体其过负荷得到!电源:。侧,保护电器《的有效保《护;
》
! , ,2):在配电装置进线【的电源端和配电装】置的分?支回路已设置过负】荷保护电器且—保护有?效
】 3 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导体:的截面积减小—。处或:其他变化导致导【体的载流量发生【改变:处当布?线,采取了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且不靠—近可燃性材料—时在下列《情,况下可?不装设短《路,保护:电器:
》
— , 1)发电—机、变压《器、整流器、蓄【电池与相关的控【制盘之间的连接【导体;
—
!。 , 2)回《路的断?开可:能使有?关电:气装置的运行出【现危险;《
— , : 3)测】量回路;
—
《 》 , 4?),在配电装《置的:进线:端上级总配电—盘(柜)内有—一个:或多个短路保—护电器而《且这些?电器保护了总配电】盘(柜)与进线端之!。间的部分《
【 : 4 《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低压配电线路不】。接地的各相(—或极)上但对于【中性点不接》。地且中?性导体不引出的三】相制配电《系,统可在二相(或极】)上装设保护—电器
《
— , 5 在多—相回路中当相电流】中的谐波含》量致使在中性导【体,中的电流预期—超过导体载流量时】应对该中性导体进行!过负荷检测及保护】过负荷检《测及保护应与—通过中性线的电【流特性相《协调并应分断—相,导体而不必分断中性!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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