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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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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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低压配电线路应】根据不同故障类【别和具体工程—。。。要求: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过:电,压及欠?。电压保?护、电弧故障—。保护当配电线路【发,生故障时保护装置应!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或,将状态及故》障信息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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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低压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宜《。具有选择性》各级保护电器—之,间,应能:协调:配合;?对于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无,选择:性切: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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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电动机、电!梯等用电设备—配电线路的保护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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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不应:小于保护电器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
】
2 【。。。 电缆和《绝缘导体《发生:。短路时应在导体【绝,缘的温度上》。升到不超过允许限值!的时间内切断回路电!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当】短路:持续时间《不大于5《s时短路电流使导体!绝缘由正常运—行的最高允许温【度上升到极限—温度的?。时间t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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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t短?路电流持《续时间(s);【
— 【k不同导《体的温度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 第4-43部!分安全防护 过【电流保护G》B/T 16895!.5进行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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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导体截面积(m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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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I:短路电流有效值【(,方,。均根值A)
【
》 :。 2—)当短路《持续时间小于0【.1s时应计入【短路电流非周期【分,量,的,影响:;当短路持》续时间大于5s【时应计入散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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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当短路】保护电器《为低压断路》器时被保护线路预期!短,路电流不应》小于:低压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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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 【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损失更】大的线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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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 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过负荷保护电器【。宜采用反时》限特性的保护—电器其分断能—力可低于保护电器】安装处的《短路电流值但—应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并应符合《本标准第7》.6:.,2条的?要,求
! 2? 过?负荷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 : 式中IB—线路的?计算电流(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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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n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额定电流或》整定电流(》A);
! I】z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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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I2保证保护电器!在约定时《间内:可靠动作的电流【(A)当保护电器为!低压断?路器时I2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动作电流】;当为熔断器时I】2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熔【断电流
! , 3 对于多!。根并联导《体组成的线路—当采用一《台保护电器》保护所有导体时其】线路:。。的,允许持续载流—量(Iz)应为每根!并联导体的》允许持续载流量之】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导体的材质、截面】积、:长度和敷设方式【均应相同;
!
【 2)线路【全长内不应有分【支线路引出或—用作隔离或通断【的,电器;
《
,
【 ? 3)线路布置使!并联导体之间的【电流分配《应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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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 — 配电线路的过电压!及欠电压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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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配电—线路的大气过电【压保护应符合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
【
2【 对于三相—负荷严重不平衡【的,场所当电压下—降或升?高对人员造成危险】或造成电气装置【和用电设《备,的损:坏时应装设过、欠】电压保护《;
! 3 当被【保护用电设备—的运行?方式允许短暂断电或!短,暂失压?而不出现危》险时欠电压保—护器可延时》动作
《
7.—6.6 《。 配电线《路的电弧故障—保,护电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电!弧故障保护电—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弧故障保《护电器(AFDD】)的一般要求GB/!。T, 3114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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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商场、超市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照,明、:插座回路《宜装:设电:弧故障保《。护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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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储!存可燃物品的库【房的照明《、插:座回路宜装设电弧】。故障保护电器
】
7》.6.7 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过负荷—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导体截》面积、?安,装方:式或系统结构—改变处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过负荷保护电器【可沿着?。该,。布线的路线任—意处装?设
《
? , ? ? 1)?该布:。线的短路保护符合本!标准第7.6.【2,条,的规定;
!
? —2)其长度不应超】过3m且采取了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并远离可!。燃物
》
2 ! 下列情《况可不装设过负【。荷保护电器》
【。 【1)被设置在截【面积、安《装方式或系统结【构改变处的负—荷侧导体其过负荷】得到电?源,侧保护?电,器的:有效保护;
!
,
《 《 2)在《配,电装置进《线的电源端和配电】装置:的,分支回路《已设:置过负荷保》护,电器且保护》有效
【
》3 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导体?的截面积减小处或】其他变化导致—导,体的载?流量:发生改?变处当布《线采取了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且不靠近可燃—性材:料时在下列情况下可!不装设短路保护电器!。
》。
》 1》)发电机、变—压器、整流》器、蓄电池与相关的!控制:盘之间的《连接导体;
】
》。。 2)】回路:的断开可能使有关电!气装置的运行出现】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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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测量回路;!
【 , —4)在配电装置的】进线端上级》总配:电盘:(柜)内有一—个或多个短路保【护电器而且这些电器!保护了总配电盘(】柜)与进线端之间】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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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低压配电线!路不接地的》。各,相,(或极)上但—对于中性点不接地】且中性导体不引出】的三相制配电—系统可在二相(或】极)上装设保护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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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多相回路—中当相电流中的谐】波含量?致使:在中性导《体中的电流预期超过!导体载流量时—应对:该中性导《体进行?过负荷检测及保护】过负荷检《。。测及保?护,应与通过中性线的】。电流特性《相协调并应》分断相导体而不【必分断中《性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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