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 7《.6.1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低压配电线路应【根据不同《故障类别和具体工程!要求: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过电压及欠【。电压保护、电弧【故障保护当》配电:线路:发,生故障时保护—装置应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或将状态及故障信!息上传?; 《     2】  低压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宜具有选》择性各?级保:护电器之间应—能协调配合;—对于: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无选择性切断;!    ! 3  对电—动机、电梯等—用电设备配电线路】的保护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的有《。关,规定 《 : 7.6》。。.2: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不应小于【保护:电器: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  【   2  电【缆,。和绝缘导体发生【短路时应在导—。体绝缘的温度—上,升到不?超过允许限值—的时间内切断回路】电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当短路持续【时间不大于5—s时短路电流—使导体绝缘》。由正常运行的—最高允许温度—上升到极限温度的时!间t应按下》式计算 — 《    】 式中t短路电流】持续时间(s);】。   】   ?  k不同导—。体的温度《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 第4-43部分!安,。全防护 过》电流:保护GB/》T, 16895.5】进行选?取; 【     》  : S导体截面积【(mm2)》; 《     【 ,  I短《路,电流有?效值(方《均根值A) 【     】    2)当【短,路持续时间小于【0.1s时》应计入短路电—流非:周期分量《的影响;《当短路持续时—间,大于5s《时应计入散热—影响 《     3!  当短路保护电器!为低压?断路器时被保护线路!预期短路电流—。不应小于低》压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 7.【6.3  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损失《更大的线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 》 7.6.》4  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过负荷保护电器宜!采用反时限特性的】保护:。电器:其分断能力可—低于保护《电器:安装处的短路—电流值但《。应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并应》符合本标准第—7.:6.2条的要—求 【。   ? 2  《过,负荷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     式中!IB:线路的计算电流(A!); —      【。  In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额定电流或整【定电流(A》); ?  —      Iz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A); 】 《       【I2保证保护电器在!约定时间内可靠动作!的电流(A)当保】护电器为低压—断路器时I2—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动作电?流;当为熔断器【时I:2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熔断电流《    ! 3  对》于多根并联导体【组成:。的,线路当?采用一台保》护电器保护所有导体!时其:线路的允许持续载】流量:(Iz)应为每【根并联导体的允【许持续载《流量之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导体!的材:。质、截面积、长度和!敷设方式均应相同】; ? :    》  :   2)线—路全长?内不应有分支线路】引出或用作隔—离或通断《的电器; !      —   ?3)线路布》置使并联导》体之间?的电流分配应均衡 ! 《 7.6.5 【 配电线路的过电压!及欠:电,压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配电线路的大!。气过:电压保?护应符合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 !  :   ?。2 : 对于三相负荷严】重不平衡的场所当】。。电压下降或》升,高对人员造成危【险或造成电》气装置和用》电设备的损坏时应】装设过、欠电—压保护; 》 《 ,    3 — 当被保护用—电设备的运》行方式允许短暂断电!或,短暂失压而不—出现危险时欠—电压:保护器可延时—动作 ? 7.【6.6 《 配电线《路的:电弧:故障保护电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电弧故障保护电【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弧故障保护电器!(AFD《D)的一般》要求G?B/T 311【4,。3的有关规定; ! 《    2 — 商场、《超市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照明、插—座回路宜装》设电:弧故障保护电器【; ?。   —  3 《 储:存可燃物品的库房】的照明、插座回【。路,宜装设电弧故障保护!电器 7!.6:.7  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过负荷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导体截面积、—安装方式《或系统结《构改变处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过负:荷保护电器可沿【着该布?线的路线任意处装设!   】      —1,)该布线《的短路保《护符合本标准—第7.6.》2条的规《定,; 【      —  2)其长—度不应超过3m且采!。。取,。了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并远离可【燃物 《     】。2,  下列情况—可不装设过》负,荷保护电器 —  —      — 1)被设置在截面!积、安装方式或【系,统,结构改?。变,处的:负荷侧导体其—过负荷?得到:。电源侧保护电器的有!效保护; 》     !    2)在【配电装置《进线的电《源端和配电装—置的分支回路—已设置过负》荷保护电器且保【护有效 !  :  3 《 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导体的截面积】。减小处?或其他变化导致导】体的载流量》发,生改变处当布—线采取了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且不】靠近可燃性材料时在!下列情况下可—。不装设短路保护电】器 《 ?。    《    《1)发电机、变压】器、整流《器、:蓄电池与相关的控制!盘,之间的连接导体【;   !      2)回!。路的:断开可能使有关电】气装置的运行出现】危险; —   》。      3)】测量回路《; 》        ! 4)在《配电装置《的进线端上级总配】电盘(柜)内有一个!。或多个短路保护电】器而且这《些电器保护了总【配电盘(柜》)与进线端之间【的,部分 ?     !4  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低压配电!线路不接地的各相(!或极)上但对—。于中性点不接地且】中性导体不引出的】三相制配电系—统可在二相(或极】)上装设保》。护电器?。。 : ,。。     5 ! 在多相回路中当】。。相电流中的谐波含量!致使在中性导体中的!电流预期《超,。过导体载流量—时应对该中性导体进!行过负?荷检:测及保护过负荷检】测及保护应与通过】中性线的电流特性】相协调并应分断相导!体而不必分断中【性导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