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 7.!6.1?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低压—配,电线路应根据不同故!障类别和具体工程】要求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过电压及《欠电压保护、—电弧故障保》护当配电《线路发生故障时保】护装置应《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或将状】态及:故障信息上传; ! :。 :  :  2  低压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宜具有选择》性各级保护电—器之间应能协—。调配合;对于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无选择性切】断;  !   3  对【电动机、电》梯等用电设备配电线!路的保护《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的有:。关规定 — , 7.6.2【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不应小于保护电器!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 《。  《。   2  电缆和!绝缘导?体发:生短路时应在导【。体绝缘的温度上升】。到不:超过允许限》值的时间内切断【回路电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当短路持续时【间不大?。于5s?时短路电流使导体绝!缘,由正常运行的最高】。。允许温?。度上升到极限温【度的时间t》应按下式计算 ! : 【    式中t短】路,电,流持:续时间(s); !  》      k不】同导体?的温度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 第4】-,43部分安》全,防护 过电流保【护GB/T —16895.5进】行选取;《 —     》  S导体截面积(!mm2); — 《        I!短路电流有效—。值(方均根值A)】    ! ,    2)当短路!持续时间小》于0.1s时应计】入短路电流非周期】分量的影《响;当短路持续【时间大于5s—时应计入散热影响】  【。  : 3  《当短路保护电—器为低压断路器时】。被保:护线路预期短—路电流不应》小于低压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 7.—6.3  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损失更大的线—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 — 7.6.4  】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过负荷保】。护电器宜《采用反时《限,特性:的保护电器其分【断能力可《低于保护电器—安装处的短路电流值!但应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并!应符合?本标准第7.6【。.2条的要》求 》 ,     2—  过负《荷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 《  :   式中I—B线路?的计算电《流(A)《; 《  《     》 In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额定电流或整】定电流(A》); 》  《  :    《Iz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A); 【  》     》 I2保证》保护电器在约定时】间内可?靠,动作的电《。流(:A,)当保护电器为低压!断路器时《I2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动作电—流;当为熔断器【时I2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熔】断电流? 》。     》3  对于多根并联!导,体组:成的线路当采用一】台保护电器保护【所有导体时其—。线路的允许持续载流!量(Iz)应为【每,根并联导《体的允许持》续载流量之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导体的材质、截面积!、长:。度和敷设《方式:均应相?同; 】 ,       2)!线路全长内不应有分!支线路引出或用作】隔离或通断的电器;! ? , ,    《  :   3)》线路布置《使并联?导体之间的电流分配!应均衡 — 7.》6.5?。  配电线》。路的过电压》及欠电压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配电线路】。的大气?过电:压保护应符合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 【 ?    2  【对于三相负荷严【重不平衡的场—所当:。电压下?。降或升?。高对人员造成—危险或造《成电气装置》和用电?设备的损坏时应【装设过?、欠电压保护;【  【   3《  当被保护用【电设备?的运行?方式:允许短暂断电或短暂!失压而?不出现危险时欠电压!。保护器?可延时动作 【 7.6.】6  配《电,线路的电弧故障保护!电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电弧故】障保护电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弧故!障,保护电器(AFDD!)的:一般要求GB/T】 31?1,43的?有关规定;》 ?。   》  :2  商场、—超市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照?。明、插座《回路宜装设电弧【故障保?护电:。。器; ? 《     3—  储存可》燃物品的库》房的照明、插座回】路宜装?设电弧故《障保护电《器 7】.6.7  —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过—负荷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导体截!面积、安装方—式或系?统,结构改变《处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过?负荷保护电器可沿着!该布线的路线任意】。处装设 《   【      1)】该,布线的短路》保护符合本标准【第,7.6.2条的规】定; —   《 ,     2)其】长度不应超》过3m且采取—了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并远离可燃物 !    】 2  下列情况可!不装:设过:负荷保护电器— 》。      —。   1《。)被设置在》截面积、安》装方式或《系统结构改变—处的负?荷侧导?体其过负荷得到电】源侧保护电》器的有?效保护; 】  ?   ?    2)在【配电装置进》线,的电源?端,。和配电装置的分【支回路已设》置过:负荷保护电》器且保护《。有效  !   3  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导体的截面积减】小处或其他变化【导致导体的载流【量发生改变处当布】。线采取了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且不:靠,近可:燃性材料时在下【列情况下可不—。。装设短路保》护电器 》  》      — 1)发《电,机、变压器、整流】器、蓄电池》与相关?的控制盘之间的连】接导体; 【       ! , 2)回《路的断开可能—使有关电气》。装置的运行出—现危:险;:    !     3—)测量回路》;  】    《  : 4)在配电—装置的进线端上级】总配电盘(柜)内】有一个或《多个短路保护电【器而且这些电—器保护了总》配电盘?(柜)与进》线端之?间的部?分 —     4— , 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低压配电线】。。路不接地的各相(】或极:)上但对于中—性点不接地且—中,。性导体?不引出的三相制【。配电系统可在二相】(或极)上装设保护!电器 — ,  :   5 》。 在多相回路—中当相电流中的谐波!含,量,致使在中《性导体中的电流【预期超过导体载流量!时应:对,该中性导《体进行过负荷检测及!保,。护过负荷检测—及保护?应与通过中性线【的电流特性相协调】并应分断《相导体而《不必分断《中性:导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