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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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低:压,配电线路应根据不】同故障类别和具体工!程要:求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过电?压及欠电压保护、】电弧故障保护当配】电线路发生》故障时?。保护装置应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或将状态及》故障信息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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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低压?。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宜【具有选择性各级保护!电器之间《。应能协?调配合;《对于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无选择性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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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对电动机、【电梯等用电设备【配电线路的保护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的有关规定
】
7.6.2】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不】应小于?保护电器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
— 《2 :。 电缆和《绝缘导体发生短路】。时应在导体绝缘的】温度上升到》不超:过允许?限值的时间》内,切断回路《电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当短路【持,续时间不大于5s】时短路电流使导【体绝缘由正常运行】。的最高允《许温:度上升到《极限:温度的时《间t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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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t短》路电流持续时间【(,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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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不同?导体的温度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 第4-》43部?分安全防《护 :过电流保护》G,B/T 1689】5.5进行选取【;
】 S【导体截面积(—mm2)《。。;
》
》 I》短,路电:流有效值(方均根值!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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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当短路持续》时间小?。于0.?1s时应计》入短路电流非周【期分量的影响;当短!路持续?时间大于《5s时应计入散【热影响
! 3 当短!。。路保护电器为低压断!路器时被保护线路】预期短路电》流不应小《于,低压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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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 — 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损失更】大的:线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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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 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过负荷保护电!器宜:采,用反时限特》性的保护电》器其分断《能,力可低?于保护电《器安装处的短路电流!值但应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并《应符合本标准第【7.6.2条—的要求
《
【 2 过负荷】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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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式中》I,B线路?的计算电流(A【);
】。 ,。 In】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额定【电流或整《定电流(A》。。);
《
— Iz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A);
!
》 I2》保证保护电器—在约定?时,间内可靠动作的【电流:。(A)当《保护电器为低—。压断路器《。时I2?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动作电流;【当为熔断器时I2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熔断电流
!
: 3 对于多!根并联导体组成【的线路当采用一台】保护电器《保护所?有导:体时其线路的允许持!续载流量(Iz【),应为每?根并联导体的—允许持续《载流:量之: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导—体的材质、截面【积、长度和敷设方式!均应相同;
】。
》 ? : 2)?线路全长内不—应有分?支线路引《出或用作隔离或通】断的电器;
!
! 3:)线路布置使—并联导体之间的电】流分配应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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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 配电线路的!过,电压及欠电压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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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配电》线,路的:大气过电压保护应符!合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
!
: 2 对于!三相:负荷严?。重不平衡的场所【当电:压,下,降或升高对人员造】成危:险或造?成电气装置和—用电设备的》损坏时应装设—过、欠电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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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当被保护用电—设备的运行方—式允许短暂断—电,或短暂?失压而?不出现危险时欠【电压保护器可延【时,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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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 》配电线路的电—。弧故障保护电—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电弧故》障保护?。电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弧故障保护电器(】A,F,。D,D)的一般要—求GB/《T 31143【的有关规定;—
》
: 2 》 商:场、超市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照》明、插?座回路宜装设电弧故!障保护电器;
【
》。 , 3 储存】可燃物品的库—房的照明、插座回】路,宜装设电弧故障保护!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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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 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过负》荷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导体截面积【。、安装方式》或系:统结构改变》处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过负荷保【。护电器可沿着—该布线的路线任意处!装设
【
】 1:)该布?线的短?路保:护符合?本标准第7.6【.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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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长度不应超过】3,m且采取了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并远》离,可,燃物
! 2 》 下列情况可不装】设,过负荷?保护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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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设!置在截面积、安【装方式或《。系统结构改变—。处的负荷侧》。导,体其过负荷》得到电?源侧保护电器的有】。。效保护;
》。
! , 2)在—配电装置进线的电源!端和配电装置的分支!。回路已?设,置过负荷保护电器】且保护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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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导体的截面积减!小处或其他变化导致!导体的载流》量发生改《变处当布线》采取了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且—不靠近可《燃性材料时在下列】情况下?可,不装设短《路保:护,电器
?。
】。 1)发】电机:、,变压器、整流器【、蓄:电池与相关的控制】盘之间的连接导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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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回路的断开》。可能使有关电—气装置?的运:行出现危险》;
》。
《 ? 3)测量【回路;
】
— 4)在配【电装置的进》线,。端上级总配》电盘(柜)》。内有一个或》多个短路保护—电器而且这些电器保!护了总配电盘(【柜,)与:进线端之间》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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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低压配电线》路不接地《的各相(或》极)上但对于中【。性点不接《地且:。中性导体《不引出的三相制配电!系统可在《二相(或极)上装设!保护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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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在多【相回路中《。当相电?流中的谐波含量致使!。在中性导体中的电流!预期:。。超过导体载流量时应!对该中性导体进行过!。负荷检测及保护过负!荷检测?及,保,护,。应与通过中》性线:的电流特《。性相协调并应分断】相导体而不》必分:断中性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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