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 电气测量
5.15.1 测量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测量装置的配置应正确反映电力装置的电气运行参数,如需要,还应正确反映电力装置的绝缘状况。
2 电测量仪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
3 电测量装置宜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测量部分、常用电测量仪表以及其他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的测量部分。
4 电测量装置可采用直接仪表测量、一次仪表测量或二次仪表测量。
5 电测量装置的准确度等级要求不应低于表5.15.1-1的规定。
6 交流回路指示仪表的综合准确度不应低于2.5级,直流回路指示仪表的综合准确度不应低于1.5级,接于电测量变送器二次侧仪表的准确度不应低于1.0级。用于电测量装置的电流、电压互感器及附件、配件的准确度不应低于表5.15.1-2的规定。
7 指针式测量仪表测量范围的选择,宜保证电力设备额定值指示在仪表标度尺的2/3处。有可能过负荷运行的电力设备和回路,测量仪表宜选用过负荷仪表。
8 多个同类型电力设备和回路的电测量可采用选择测量方式。
9 无功补偿装置的测量仪表量程应满足设备允许通过的最大电流和允许耐受的最高电压的要求。并联电容器组的电流测量应按并联电容器组持续通过的电流为其额定电流的1.3倍设计。
10 计算机监控系统中的测量部分、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中的测量部分,当其精度满足要求时,可取代相应的常用电测量仪表。
11 直接仪表测量中配置的电测量装置,应满足相应一次回路动热稳定的要求。
5.15.2 电流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回路应测量交流电流:
1)配电变压器回路;
2)无功补偿装置;
3)柴油发电机接至低压应急段进线及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的进线回路;
4)35kV、20kV或10kV和1kV及以下的供配电干线;
5)母线联络和母线分段断路器回路;
6)55kW及以上的电动机;
7)根据使用要求,需监测交流电流的其他回路。
2 三相电流基本平衡的回路,可采用一只电流表测量其中一相电流。下列装置及回路应采用三只电流表分别测量三相电流:
1)无功补偿装置;
2)配电变压器低压侧总电流;
3)三相负荷不平衡幅度较大的1k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
3 下列回路应测量直流电流:
1)蓄电池组;
2)充电回路;
3)整流装置;
4)根据使用要求,需监测直流电流的其他装置及回路。
5.15.3 电压测量和绝缘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流系统的各段母线,应测量交流电压。
2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及低电阻接地系统的母线和回路,应监测交流系统的绝缘。
3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及低电阻接地系统的母线,宜测量母线的一个线电压和监测绝缘的三个相电压。
4 应急柴油发电机定子回路的绝缘监测,可采用测量发电机电压互感器剩余电压绕组的零序电压方式,也可采用测量发电机的三个相电压方式。
5 下列回路应测量直流电压:
1)直流系统的各段母线;
2)蓄电池组;
3)充电回路;
4)整流装置;
5)根据使用要求,需监测直流电压的其他装置及回路。
6 下列回路应监测直流系统的绝缘:
1)直流系统的主母线和重要的直流回路;
2)重要电力整流装置的输出回路。
7 直流系统应装设直接测量绝缘电阻值的绝缘监测装置,其测量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1.5级。
5.15.4 功率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回路应测量有功功率:
1)变压器的高压侧;
2)35kV、20kV或10kV配电线路。
2 下列回路应测量无功功率:
1)35kV、20kV或10kV配电线路;
2)低压并联电容器组。
5.15.5 谐波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谐波监测点,宜装设谐波电压和谐波电流测量仪表。谐波监测点应结合谐波源的分布布置,并应覆盖各个供电电压等级。
2 下列回路宜设置谐波监测点:
1)35kV、20kV或10kV无功补偿装置所连接母线的谐波电压;
2)向谐波源用户供电的线路送电端;
3)一条供电线路上接有两个及以上不同部门的谐波源用户时,谐波源用户受电端;
4)其他有必要监测的回路。
3 用于谐波测量的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准确度不宜低于0.5级。
4 谐波测量的次数不应少于15次。
5 谐波电流和电压的测量可采用数字式仪表,测量仪表的准确度不宜低于1.0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