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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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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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中3?5kV?、,20kV或10kV!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及3《5kV及以》下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电气【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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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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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变电所【可根据需求采用【微机:综合保护装置—及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
!5.1.4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的设计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以及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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