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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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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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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中35kV、20k!。V或10《k,。V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及3?5kV及《以,下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电气: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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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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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变电所可—根据需求采用微机】综合保护装置及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
5.!1.4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的设:计,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以及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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