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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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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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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中35》kV、2《0kV或1》0kV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及35kV及以【下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电气测—量
5.!1,.2 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5【.1.3 变电】所可根据《需求采用微机综【合,保,护装置及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
5.】1.4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的【设计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以及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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