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48-2019 建标库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中35kV、20kV或10kV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及35kV及以下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电气测量。

5.1.2  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5.1.3  变电所可根据需求采用微机综合保护装置及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

5.1.4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的设计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以及《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