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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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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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中35kV—、20kV》或1:0kV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及,35kV《。及以下?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电气:测量
5!.1.2 》 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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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变电《所可根据需求—采用微机综》合保护?装置及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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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的设计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以及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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