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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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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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中35kV】、20kV或10】kV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及35kV及以】下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电气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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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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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变电所可根据】需求采用微》机综合?。保护装?置及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
【。5.1?.4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的【设计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以及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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