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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变电所
【
4!.,1 : 一般规定
】
4.1】.1 本章可适用!于交流电压》为35kV及以【下的变电所设—计,
《
4.1》.2 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供电【。条件:、节约电能、安装】、运行维护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并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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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变电所设计】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应采取抗震!。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的规定
—。
《4.:1.4 变电所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0》59、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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