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规范性附录) 吸能性试验程序
A.1 样品安装、试验装置、记录仪器和试验程序
A.1.1 样品安装
用制造厂提供的固定装置将座椅按实车安装的方式牢固地固定在试验台上,以使其在试验时保持稳定。
若座椅靠背可调,则应将其锁止在5.1.1规定的位置上。
对于装有头枕的座椅,应按实车安装的方式将头枕安装在座椅靠背上。对于分体式头枕,应该按照正常的安装位置装在车辆结构部件上。
对于可调式头枕,应将其调整到可调范围内最不利的位置上。
A.1.2 试验装置
A.1.2.1 试验装置由一摆锤组成。该摆锤转动轴用球轴承支承,它在撞击中心的折算质量为6.8kg。摆锤下端有一个直径为165mm的刚性头型,其中心与摆锤撞击中心重合。
A.1.2.2 头型上装有两个加速度计和一个速度测量装置,以测定撞击方向上的所有数据。
A.1.3 记录仪器
A.1.3.1 加速度
准确度:实测值的±5%;
数据通道的频率等级:(CFC)600(对应于ISO 6487);
横轴灵敏度:不大于最小刻度值的5%。
A.1.3.2 速度
准确度:实测值的±2.5%;
灵敏度:0.5km/h。
A.1.3.3 时间记录
测量仪器应能够在其整个持续时间内记录作业过程,并要求所记读数的时间间隔不超过千分之一秒。
头型与试验样品首次接触的撞击开始瞬间,应能在试验记录中查出,以便进行试验分析。
A.1.4 试验程序
A.1.4.1 靠背试验
按A.1.1的规定安装好座椅。对座椅进行从后向前撞击,撞击方向应位于与铅垂方向成45°的纵向平面内。
撞击点应由试验人员在区域1内选择。区域1的确定见5.8.1的规定。如果有必要,撞击点也可位于5.8.2规定的区域2内的曲率半径小于5mm的表面上。
A.1.4.2 头枕试验
按A.1.1的规定安装和调整头枕。撞击点应由试验人员在区域1内选择。区域1定义见5.8.1规定。如果有必要,撞击点也可位于5.8.2规定的区域2内的曲率半径小于5mm的表面上。
由后向前撞击头枕后表面时,撞击方向应位于与铅垂方向成45°的纵向平面内。
由前向后撞击头枕前表面时,撞击方向应位于纵向平面内并沿水平方向。
前、后区域应以与5.5确定的头枕顶部相切的水平面为界。
A.1.4.3 速度
头型应以24.1km/h的速度撞击试验样品:该速度的获得可仅用推进能方式来实现,或者用一种附加的推进装置来实现。
A.2 结果
减速度应取两个加速度计读数的平均值。
A.3 等效试验程序
等效试验程序的要求见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