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钢结构局【部缺陷和损伤的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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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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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本章!规定了?。钢结:构构件或连接的局】部缺陷和损伤的一】般修:复方法?或处:理要求?为了:使本:章规定?能得到正确的理解和!应用需?。说明:以下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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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章规:定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对不显著影响结构】、构:件、连接承载—力的局部《缺陷和损伤进行【修复或技术处理不】涉及需要采取加固】措施的安《全问题?因此执行时不—应随意扩《大本章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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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章《所指的局部》缺陷和损伤仅涉及】采,用一般或传统工艺】。在正:确的操作下即—可得到修复或处【理的缺陷和》损伤;不《涉,及对疑难问题的解】决
【12.1.3— 本条对所列【的四种缺陷和损伤之!所以作出了“宜采取!拆换措施”的规定】。。是基于技术经济【效果的综合考虑若】一时确难更换—原件时?应对拟?采用的加固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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