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 钢结构局部缺陷和!损伤的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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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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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本章规【定了钢结构构—件或连接的》局部缺陷《和损伤的一般—修复方法或处—理要求为了使本章规!定能得到《正确的理解和—应用需说明以下两】点
》。
1【 本章规定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对不显著影—响结构、构》件、连接承载力的局!。部缺陷和损伤进行】修复或技术》处理不涉《及需要采取加—固措施的安全问题因!。此执行时不应随【意扩:大本章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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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章【所,指,。的局:部缺:陷,。和损伤?。仅涉及?采用一?般或传统工艺—在正确的操》作下即可得到—修复或处理的—缺陷和损伤;不涉及!。对疑难?问题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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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 本条对所列—。的四:种缺陷和损伤之所以!作出了“宜采—取拆换?措施”的规定是基于!技术经济《效果的综合考虑若一!时确难更换原件【时应对拟采》。用的加?固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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