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裂纹修缮
12.4.1 结构因荷载反复作用及材料选择、构造、制作、施工安装不当产生的具有扩展性或脆断倾向性裂纹损伤时,应对结构进行修复。在修复前,必须分析产生裂纹的原因及其影响的严重性,制定加固方案、采取修复加固措施;对不宜采取修复加固措施的构件,应予拆除更换。在对含裂纹构件进行修复加固设计时,宜采用断裂力学方法进行抗脆断验算。
12.4.2 在钢结构构件上发现裂纹时,作为临时应急措施之一,可在裂纹端部以外0.5t~1.0t处钻孔(图12.4.2),防止裂纹进一步急剧扩展,并根据裂纹性质及扩展倾向采取修复加固措施。
图12.4.2 裂纹两端钻止裂孔
t-板厚
12.4.3 承受静载或间接动载钢结构构件的裂纹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修复裂纹时应优先采用焊接方法。
2 对网状、分叉裂纹区和有破裂、过烧或烧穿等缺陷的梁、柱腹板部位,宜采用焊接的嵌板修补(图12.4.3)。
图12.4.3 裂纹的嵌板法修复示意
1-切割线;2-缺陷的界限;3-预热区域;4~7-焊接顺序
3 用附加盖板修补裂纹时,宜采用双层盖板,裂纹两端应钻孔。当盖板用焊接连接时,应将加固盖板压紧,其厚度应与原钢板等厚,焊脚尺寸应等于板厚。当用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应在裂纹的每侧用双排螺栓,盖板宽度应能布置螺栓,盖板长度每边应超出裂纹端部1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