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加固件的连接
11.6.1 为加固结构而增设的板件,除应有足够的设计承载能力和刚度外,尚应与被加固结构有可靠的连接。
11.6.2 加固件与被加固结构间的连接,应根据设计受力要求经计算并考虑构造和施工条件确定。对轴心受力构件,可根据下式计算;对受弯构件,应根据最大设计剪力计算;对压弯构件,可根据以上二者中的较大值计算。对仅用增设中间支承杆件或支点来减少受压构件自由长度时,支承杆件或支点与加固构件间的连接受力,亦可按下式计算,式中At应取原构件截面面积。
式中:At——构件加固后的总截面面积(mm2);
f——构件钢材强度设计值(MPa),当加固件与被加固构件钢材强度不同时,取较高钢材强度的值;
fy——钢材的屈服强度(MPa),当加固件与被加固构件钢材强度不同时,取较高钢材强度的值。
11.6.3 加固件的焊缝、螺栓、铆钉等连接的计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进行,计算角焊缝强度设计值时,应乘以0.85的修正系数;计算其他连接强度设计值时,应乘以0.95的折减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