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67-2019 建标库

10.4  构造规定

10.4.1  加固结构的预应力杆件、锚具和连接器的形式和构造,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和《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的规定。

10.4.2  加固用预应力高强度钢索,宜为不分段的连续索,索转折处宜采用可转动节点,且转动节点构造应符合索的最小转弯半径规定。

10.4.3  拉索端锚固节点应传力可靠,且宜采用预应力损失低且施工方便的锚具。

10.4.4  索张拉端节点及张拉时索滑动的节点,宜采取减少摩擦的构造措施。

10.4.5  转换器构造,应采用能使预应力杆件尺寸平缓过渡的措施。

10.4.6  预应力张拉端节点构造,应考虑施加预应力的施工方法及超张拉的影响。

10.4.7  张拉端节点的板件,其宽厚比或高厚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其撑杆长细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关于轴心压杆的规定。

10.4.8  自由长度较长的预应力索,应设置吊索或吊杆。

10.4.9  在预应力撑杆加拉杆加固法中,撑杆采用角钢时,其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应力撑杆用角钢的截面不应小于50mm×50mm×5mm。压杆肢的两根角钢宜用缀板连接,形成槽形的截面。缀板厚度不应小于6mm,宽度不应小于80mm,长度可按角钢与被加固柱间的间隙确定,相邻缀板间距应保证单个角钢的长细比不大于40。

    2  承压末端的传力构造,应采用抵承传力方式。角钢顶端焊接的抵承传力顶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6mm。

10.4.10  刚性预应力撑杆加固的压杆肢的弯折与复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弯折压杆肢前,应在角钢的侧立肢上切出三角形缺口,缺口背面,应补焊加强钢板(图10.4.10);

    2  弯折压杆肢的复位应采用工具式拉紧螺杆,螺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螺帽高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1.5倍。

图10.4.10  角钢缺口处加焊钢板补强

1-工具式拉紧螺杆;2-补强钢板;3-角钢撑杆;4-剖口处箍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