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结构整体预应力加固设计
10.3.1 钢结构整体预应力加固法,宜用于大跨度及空间结构体系。加固方法宜采用预应力钢索加固法、预应力钢索加撑杆加固法、预应力钢索斜拉法或悬索吊挂加固法(图10.3.1)。
图10.3.1 整体预应力加固法示意
1-塔架;2-索;3-原结构
10.3.2 用于结构整体预应力加固的预应力构件及节点,宜布置在被加固钢结构或结构单元的范围内,且应具有明确的传力路径和计算简图。
10.3.3 预应力拉索的转折点、锚固节点及撑杆的支点,应位于原结构的节点或支座。
10.3.4 对结构整体预应力加固的预应力构件宜对称布置,预应力加固的效应宜使原结构多数杆件内力减少、少数杆件内力增加。对内力增加的杆件,当其内力组合设计值超过构件承载力设计值时宜先行加固,再施加预应力。
10.3.5 采用预应力钢索和撑杆加固时,与同一根预应力环索相连的撑杆长度宜相等,或斜索与撑杆的夹角宜相等。
10.3.6 用于施加预应力的构件及其锚固节点宜对称布置,用于锚固预应力索的钢构件及其节点不宜偏心受力。
10.3.7 与撑杆连接的原结构节点应重新设计。现场增设撑杆连接零件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原结构安全。
10.3.8 构件和节点的极限承载力验算以及结构整体承载力验算,应包括加固时的预应力状态和加固后的使用状态。结构分析计算时,预应力状态的初始条件,应为现状结构的变形状态;使用状态的初始状态,应为预应力状态结束时的变形状态。
10.3.9 结构整体预应力加固验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构件的强度、刚度与稳定性验算,以及构件本身的局部稳定性验算;
2 节点的强度与节点板件的稳定性验算;
3 结构整体变形验算;
4 对需要计算整体稳定的结构体系,尚应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